新的資質標準什么可以下來?具體要更改那些變化?

資質改革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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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加大放權力度測繪資質文本,除綜合資質外測繪資質文本,全部下放至省級及以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公路、鐵路、水運、民航、水利,通信等資質審批權限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施工資質。將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改為施工綜合資質,可承擔各行業、各等級施工業務;保留12類施工總承包資質;將36類專業承包資質整合為14類;將勞務企業資質改為專業作業資質,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綜合資質只設甲級,施工總承包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專業承包資質和專業作業資質不分等級。改革后,施工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由138個壓減為40個,壓減71%。

工程勘察資質。保留綜合資質測繪資質文本:將4類專業資質及勘察勞務資質整合為巖土工程、工程測量、勘探測試等3類專業資質。綜合資質只設甲級,專業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改革后,工程勘察資質類別和等級由26個壓減為7個,壓減73%。

工程設計資質。保留綜合資質;將21類行業資質整合為15類行業資質;將155類專業資質整合為13類專業資質;將8類專項資質改為6類通用專業資質,并取消環境工程專項資質的5個專項類別,整合為環境工程專業資質;保留3類事務所資質。綜合資質、事務所資質只設甲級,行業資質,專業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改革后,工程設計資質類別和等級由395個壓減為72個,壓減82%。

工程監理資質。保留綜合資質,可承擔各類工程監理業務,規模不受限制;取消專業資質中的水利水電工程、公路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農林工程資質,保留其余10類專業資質,取消事務所資質。綜合資盾只設甲級。專業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改革后,工程監理資質類別和等級由34個壓減為21個,壓減38%。

造價甲乙丙資質取消了!

長春市道路和管線工程規劃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道路和管線工程的規劃管理,科學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間,完善城市基礎設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吉林省城市規劃條例》和《長春市城市規劃管理若干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道路包括城市規劃區域內除村屯道路以外的已建成的道路和規劃道路、橋梁、隧道及廣場等。

本辦法所稱的管線工程是指城市規劃區域內建設于地下或者地上的給水、排水、燃氣、電力、通訊、信息、熱力、消防等市政公用管線工程,以及油料、化工物料等特種管線工程。第三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域內的道路和管線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規劃區域內道路和管線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道路和管線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第五條 道路和管線工程建設應當符合城市規劃和市容景觀的要求。嚴格控制城市道路架空管線建設,現有的架空管線應當逐步埋入地下。道路和管線工程建設應當統—規劃,統籌兼顧,協調建設,同步實施。

需要依附城市道路建設的管線工程,應當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則,與城市道路建設同步進行。第六條 本市各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道路和管線專業系統規劃,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綜合協調后,報市人民 *** 審批。

城市詳細規劃的編制,應當與道路和管線專業系統規劃相協調。第七條 列入市政工程年度建設計劃的道路和管線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編制道路和管線工程綜合規劃,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第八條 新建、改建、擴建道路或者管線工程需要征用土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于接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對符合規劃設計條件的,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并提出規劃設計要求;對不符合規劃設計條件的,書面答復建設單位。第九條 新建、改建、擴建道路或者管線工程需要征用土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于接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對符合規劃條件的,核發道路或管線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對不符合規劃條件的,書面答復建設單位。第十條 建設單位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須提供下列材料:

(一)擬建道路或者管線工程項目申請報告;

(二)擬建道路方案圖或者管線路徑方案圖(要求使用長春市統一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比例尺為1:500或者1:1000的地形圖)。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方案設計,方案設計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到有關部門辦理會簽手續,再向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于接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對符合規劃要求的,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除本辦法第十條所列材料外還須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或者管線工程設計說明書;

(二)具有規定技術參數的道路或者管線工程設計方案圖紙和其電子文本;

(三)有關部門或者單位的會簽意見;

(四)有征用土地情形的,提供建設用地批準書;

(五)屬地下管線建設的,提供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地下管線跟蹤測量的協議書;

(六)按照規劃要求,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到有關部門辦理開工或者挖掘手續。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工程竣工后30日內到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一)突發漏水、漏氣、漏電等管線搶險工程;

(二)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工地范圍內設置,臨時管線;

(三)因農業生產需要,設置的越野管線;

(四)因其他突發事件,必須進行搶險搶修的道路或者管線工程。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要求和核準的設計文件進行道路和管線工程建設,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須經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十六條 道路或者管線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放線。放線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驗線,經驗線符合規劃要求的,核發道路或者管線工程驗線合格通知書;對不符合規劃要求的,責令其改正。改正后重新申請驗線。

從選址到開工,辦理工程建設手續人員必看

新建設項目報建的前期手續和應該具備的資料 (想做業主的必看)

應具備“一書四證”

即:《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施工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申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須知

(建筑類)

一、為什么要申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三十條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選址和布局必須符合城市規劃。設計任務書報請批準時,必須附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選址意見書”。

二、哪些建設項目需要申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1、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

2、在城市規劃區內需要辦理拆遷手續的。

三、申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需報送哪些圖紙、文件和資料?取得哪些審批文件?并應注意哪些事項?

(一)建設單位應報送下列圖紙、文件:

1、《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申請表1份。

2、土地權屬證明文件:

(1)出讓、 *** 或劃撥土地,需提供征地批準文件或供地單位供地文件(縣級以上國土部門土地出讓、 *** 或劃撥意見書)1份;

(2)自有、招標、拍賣、掛牌土地,需提供相關土地權屬文件(國土證、國土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復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驗確認后退回)。

3、擴建項目需提 *** 權證復印件1份。

4、聯建項目需提交聯建協議1份。

5、1:500地形圖6份,其中一份用藍筆標注擬建用地范圍示意圖,并由供地單位或自有用地單位加蓋公章。

6、其它需要說明的圖紙、文件等。

(二)建設單位送齊上述圖紙、文件,經規劃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后,將在法定工作日六天審批完畢,由規劃管理部門發給建設單位下列審批文件:

1、經審核同意的,核發蓋有“成都市規劃管理局”章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1份;

2、經審核不同意的,將予以書面答復(蓋有“成都市規劃管理局技術管理專用章”的函復意見書1份)。

(三)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應注意下列事項:

1、如屬工業項目或其他對周圍環境有特殊要求的項目,在向規劃管理部門申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同時,應征詢消防、環保、衛生防疫等相關管理部門的選址意見。

2、改建、擴建、拼建項目用地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權利人的,應征得所有權利人同意。

3、凡已(在)建的建設項目需補辦規劃手續的,應先到成都市勘測院實測竣工圖。

4、加、更名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持成都市國土管理部門的土地批文及相關文件重新申請“一書四證”的相關手續,報建時應退還原已取得所有審批的文件及圖紙。因遺失等原因無法全部退還時,應登報聲明(15日)。

5、建設單位在收到市勘測院的勘測放線資料后,應及時向規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設計條件(或規劃設計要求)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6、涉及規劃地鐵控制線的建設項目,應征求市地鐵管理部門意見;

7、涉及規劃紫線范圍內的建設項目,應征求市文化部門意見;

8、涉及土地整合的建設用地,應征求市國土部門意見。

申請規劃設計條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須知

(建筑類)

一、為什么要申請規劃設計條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需要申請用地的,必須持國家批準建設項目的有關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定點,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規劃設計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三十九條又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而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占用土地的,批準文件無效,占用的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 *** 責令退回”。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目的在于確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規劃,維護建設單位按照規劃使用土地的合法權益,為土地管理部門在城市規劃區內行使權屬管理職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據。

二、哪些建設工程需要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1、凡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需要新征用地的;

2、用地性質或面積發生變化的建設項目;

3、土地權屬發生變化的建設項目;

4、在城市規劃區內需要辦理拆遷手續的。

三、申請規劃設計條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需報送哪些圖紙、文件和資料?取得哪些審批文件?并應注意哪些事項?

(一)建設單位應報送下列圖紙、文件:

1、規劃設計條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1份。

2、計劃批準文件(限 *** 投資項目)1份。

3、市勘測院出具的勘測放線成果1套。

4、涉及規劃地鐵控制線的建設項目,出具市地鐵管理部門的意見;

5、涉及規劃紫線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出具市文化部門的意見;

6、涉及土地整合的建設用地,出具市國土部門整合土地的意見。

7、涉及航空限高的建設項目,出具規劃處的航空限高要求或空軍對航空限高的要求。

8、其它需要說明的圖紙、文件等。

(二)建設單位送齊上述圖紙、文件,經規劃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后,將在法定工作日七天審批完畢,經審核不同意的,規劃管理部門將予以書面答復。經審核同意的,由規劃管理部門發給建設單位下列審批文件:

1、需要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項目,核發以下資料:

(1)蓋有“X市規劃管理局技術管理專用章”的規劃設計條件(或規劃設計要求)1份;

(2)蓋有“X市規劃管理局”章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1份;

(3)蓋有“X市規劃管理局技術管理專用章”的用地紅線圖4份(含設計紅線圖1份)。

2、不需要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項目,核發以下資料:

(1)蓋有“X市規劃管理局技術管理專用章”的規劃設計條件(或規劃設計要求)1份;

(2)蓋有“X市規劃管理局技術管理專用章”的設計紅線圖4份。

(三)建設單位在辦理規劃設計條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應注意下列事項:

1、建設單位應在一年內,向規劃管理部門報送建筑設計方案及有關文件、資料,否則規劃設計條件自行失效。

2、建設單位應依據規劃設計條件、設計紅線圖和市勘測院提供的勘測成果進行方案設計,設計方案內容的真實性及準確性由建設單位負責。

3、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一年內,應向國土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批準文件。如因故超期又未申請延期的,建設單位所持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件即自行失效。需延期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持取得的審批文件申請延期,由規劃管理部門重新認定。

4、用地面積和用地性質及土地權屬不發生改變的建設項目,不需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如屬特別地區范圍的建設項目,不受本時限限制。

申請建筑方案審查須知

一、申請建筑方案審查需報送哪些圖紙、文件和資料?

1、建筑設計總平面圖(1:500或1:1000)4份;

2、建筑設計方案(含平、立、剖面圖)2套;

3、規劃設計條件(或規劃設計要求)中要求報送效果圖的,方案中應含效果圖(A3幅面)。

4、當新建建筑或用地周邊現狀建筑對日照有要求時,總平圖的設計說明中應有日照分析的結論。

5、其它需要說明的圖紙、文件等。

二、建設單位應取得哪些審批文件?

建設單位在送齊上述圖紙、文件,經規劃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后,將在法定工作日八天審批完畢,由規劃管理部門發給建設單位下列審批文件:

1、經審核同意的,核發以下資料:

(1)蓋有“成都市規劃管理局技術管理專用章”的建筑方案總平面圖3份、方案1套;

(2)工程項目坐標放線通知單1份。

2、經審核需要修改的,則退回設計方案1套、建筑方案總平圖3份,并附《建筑方案審查意見單》1份。

三、建設單位在辦理建筑方案審查應注意哪些事項?

1、總平面圖必需在1/500地形藍圖上以AUTOCAD形式繪制(大型或特殊建設項目繪制比例可放寬至1/1000)。

2、總平面圖需加蓋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圖章和注冊建筑師章以及標注綜合技術經濟指標。

3、總平面圖中需注明用地周邊道路及紅線及道路中線、綠化分隔帶和用地紅線及坐標(以勘測院放線成果坐標為準)。

4、建筑設計方案總平圖表達信息應全面準確,具體內容如下:

(1)建設項目各項經濟技術指標:除標明規劃設計條件中規定的內容外,還須將該項目中不同使用功能及附屬用房的面積標注在總平圖中;

(2)用地紅線,規劃道路的紅線位置、道路名稱及寬度,相鄰現狀建筑、擬拆除的現狀建筑、相鄰單位名稱;

(3)擬建建筑的外輪廓尺寸、建筑間距、建筑后退道路紅線距離、建筑后退用地紅線距離、至現狀建筑的距離、建筑高度、層數;

(4)標明躍層部份、躍層范圍;

(5)準確標明架空層位置、范圍和功能;

(6)機動車、人行出入口的位置、寬度,用地內部的交通組織;

(7)綠地布置及集中綠地位置;

(8)配套設施位置及面積;

(9)居住建筑和對用地周邊現狀居住建筑有影響的建設項目,總平圖的設計說明中應有日照分析的結論。

5、建筑設計方案應符合規劃設計條件、《X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及有關規劃法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建筑性質、容積率、建筑密度、建設規模、建筑高度、層數、停車數量、綠地率、集中綠地、配套設施;

(2)建筑間距、建筑后退道路紅線距離、建筑后退用地紅線距離;

(3)地下建(構)筑物(包括汽車坡道)外墻后退道路、用地紅線的距離、人行出入口及機動車開口后退道路紅線的距離、位置、寬度;

(4)各層平面圖都應明確標明使用功能,且名稱應該規范。

6、臨街及重要節點建筑需報效果圖的,要求效果圖實景嵌入,反映與周邊建筑或環境的關系,不得以綠化效果虛化。效果圖應反映所有主要立面,且不得僅以夜景效果反映。

7、在建筑方案確定后,建議建設單位持審批通過的建筑方案,在施工圖報審前到市勘測院坐標放線。

8、報送我局的建筑方案應真實有效,如因內容不實而發生的一切矛盾、糾紛,均由建設單位負責。

9、如屬特別地區范圍的建設項目,不受本時限限制。

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須知

(建筑類)

一、為什么要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必須持有關批準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提出的規劃設計要求,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和其他有關批準文件后,方可申請辦理開工手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確認有關建設活動的合法地位,保證建設單位的合法權益。

二、哪些建設工程需要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

三、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需報送哪些圖紙、文件和資料?取得哪些審批文件?并應注意哪些事項?

(一)建設單位應報送下列圖紙、文件: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1份。

2、國土權屬文件:

(1)出讓土地:提供國土證或國土出讓合同復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驗確認后退回);

(2)劃撥土地:提供國土證或國土劃拔決定書復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驗確認后退回)。

3、加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審圖機構施工圖審查專用章的建筑施工圖(平、立、剖面圖及圖紙目錄)1套、建施總平面圖3份。

4、《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準書》復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驗確認后退回)。

5、文物挖掘完畢通知單。

6、市建委《建筑項目報件費審核繳款通知單》。

7、市勘測院出具的正式坐標放線資料。

8、其它需要說明的圖紙、文件等。

(二)建設單位送齊上述圖紙、文件,規劃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后,將在法定工作日四天內審批完畢,經審核不同意的,規劃管理部門將予以書面答復。審核同意的,由規劃管理部門發給建設單位下列審批文件:

1、蓋有“X市規劃管理局”章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副本1份。

2、蓋有“X市規劃管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騎縫章)的建施總平圖1份。

3、要求建設單位 *** 現場公示牌的書面通知書1份。

(三)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注意下列事項:

1、建設單位繳費時間不計入承諾時限內。

2、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應在六個月內申請開工,逾期未開工又未提出延期申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

申請《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須知

(建筑類)

一、為什么要申請《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參加城市規劃區內重要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竣工驗收后六個月內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資料。

《X省城市規劃法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參加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驗收合格的,予以簽章。建設單位應在工程驗收后六個月內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資料。

《X市城市建設規劃管理條例》(修正案)第十八條規定: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必須有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參加,有關部門和建設單位憑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方可辦理供水、供電、入戶、產權登記、營業執照等手續,驗收不合格者,經處理達到要求后,方可發給合格證。

二、哪些建設工程需要申請《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中心城以內區域及雙流航空港范圍內由成都市規劃管理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高新區建設項目除外)。

三、申請《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需報送哪些圖紙、文件和資料?取得哪些審批文件?并應注意哪些事項?

(一)建設單位應報送下列資料:

1、建設工程規劃驗收申請報告;

2、建設工程規劃要求執行情況自查報告;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及其附圖(加蓋騎縫章的建施總平圖);

4、勘測部門實測的房屋竣工測量圖;

5、房屋產權部門實測的房屋面積報告、圖表;

6、市城建檔案館竣工資料進館意見書。

(二)規劃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后,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核對,現場核驗工作,經驗收合格的,繳清相關規費后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經驗收不合格的,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意見書》,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處理意見;進入違法建設行政處罰程序的,按規定依法處理后,再進行規劃驗收。

(三)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應注意下列事項:

建設單位繳費時間不計入承諾時限內。

建設項目“一書四證”辦理指南 :

各窗口受理建設單位規劃報建時,應對各類證、書、審查文件、協議等證明材料的原件、復印件進行審核,審核無誤的在復印件上加蓋規劃局原件審核章,收取復印件作為有效的規劃報建資料;為提高窗口報建效率、確保報建資料的真實性,收取的報建資料復印件應由建設單位報建前備好,并由建設單位在提交的復印件上加蓋報建單位公章,經窗口收文人員核實后收取復印件,退回原件。我局批復的各類審查(批)意見附圖報建時須收取附圖原件。審查中確需收取的原件資料,發文時由窗口退回建設單位。涉及“一書四證”變更的,應在原證書上注明變更事項。

報建人應持建設單位出具的法人委托書,按委托的權限進行規劃報建活動,無法人委托或與法人委托的人員、事項、權限不符的,窗口不得受理及核發規劃審查文件。為維護建設單位利益,規劃報建人發生變更時,建設單位應及時書面通知我局,窗口收文人員應按建設單位書面告知我局的變更內容進行辦理。

受理規劃報建時,申請的建設單位名稱應與計劃部門批復文件、土地和房產權屬證明、相關部門審查(批)意見等的單位名稱一致。特殊情況名稱不一致的,需報經局(分局、辦事處)領導批準后方可受理。

受理報建時需收取的“相關部門審查意見”應以上一環節規劃審查意見中明確提出的為準;若是建設單位之一次申報尚未明確應提交部門審查意見的,可暫不提交,待審查意見明確后按要求提交。

受理建設項目規劃報建時,每一環節的報建階段均以我局對該工程前一次審查(批)意見中明確的階段為準,特殊情況按局領導研究、批示的意見辦理。

規劃報建、審查中需收取、審核的土地證明材料是指有效的土地證、土地合同、 *** 或土地管理部門(土地管理部門內設機構出具的文件無效)對申報建設用地的批復意見、土地拍賣中標文件、土地預審文件等。

擬出讓或納入土地儲備的項目,先向土地管理部門或土地所有者提供擬出讓或納入儲備用地的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待土地出讓后,再由受讓方持土地出讓合同辦理規劃選址及其它規劃手續。建設單位申請規劃條件時,因原土地證被土地管理部門收回無法提供原件的,應收取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同意該用地納入儲備的批復文件。

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項目,需由建設單位按我局批準的用地范圍、委托測繪部門進行建設用地范圍實測后方可受理。不需審查規劃方案的項目,經測繪部門實測后即可受理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需審查規劃方案的項目,經測繪部門對界址點實測后、與規劃方案一并受理,規劃方案批準后一并核發。已取得土地權屬證明且不改變原用地性質及用地強度的項目,不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棟以下(含三棟)及改建、擴建、恢復性建設工程,經規劃選址、明確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后,圖紙設計深度達到要求的,可直接受理建筑方案審查(特殊項目確需進行規劃方案審查的,在選址意見書或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等規劃審查意見中向建設單位注明)。

單獨報審的新建圍墻、傳達室、公廁、垃圾轉運站、配電室、換熱站、加壓站等小型建筑、環境工程,選用我局確定的備選方案(可在規劃局政務網站/規劃公示欄目中查詢)的小型配套工程,改、擴、翻建中規模較小的工程,設計深度達到施工圖要求的,經規劃選址后可直接受理施工圖審查。

需納入規劃設計招標、專家評審及需進行規劃批前公示的項目,應按我局有關規定確定的范圍、程序受理。進行方案設計招標、專家評審的項目,窗口應將建設單位全部參評方案文本及推薦方案的兩套藍圖與專家評審意見一并收文轉審批經辦部門(審批部門未提出審查意見前建設單位不需進行方案調改),經辦部門將專家評審意見與部門審查意見匯總提交局長業務辦公會研究后,由建設單位根據最終批復的審查意見對方案進行一次性調改。應按局長業務辦公會的要求和有關規定,組織好項目的規劃批前公示工作。

受理新建廣告、雕塑項目,建設單位可先提交擬建位置現狀照片、設計方案、產權證明等資料,經審查原則同意后,再按要求提交正式設計圖紙(含結構圖、加蓋設計資質章)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也可直接提交正式設計圖紙及相關材料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經辦部門在審查中認為確需建設單位補充相關資料、否則無法完成本環節審查工作的,或在施工圖審查中只需對總平面等局部標注尺寸、高程做技術調改的,可由經辦部門在接件五日內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綜合處復核后暫停該項目的辦理計時(不退文),待經辦部門通知建設單位按要求補充、調改資料后,再恢復計時繼續辦理。

受理的設計、測繪文件須由具備相應設計、測繪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和測繪,編制內容和深度應符合國家、省和我市的有關規定;設計和測繪資質審查由經辦部門在規劃審查時按規定一并審核。

每一環節的規劃審查均以上一環節的審查意見為依據;對前后規劃審批階段相隔時間較長或建設單位未按規劃審查(批)文件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申報下一環節規劃審查的,應按現行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原審查文件予以確認,確認時,原則上應先對規劃設計條件進行確認。

根據《X市城市建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為自核發之日起半年;因正當理由不能開工的,建設單位須在到期前申請延期,否則,該《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動失效。批準的累計延期時間不能超過半年,原證過期、重新核發新證的,須將原證收回予以注銷。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部分工程經規劃驗線開工后,即視為整個工程已開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繼續有效。

在市南區范圍內2002年6月24日前、在市北區范圍內2002年9月24日前、在四方區范圍內2002年4月19日前、在李滄區范圍內2002年4月11日前劃定的各類規劃控制線,建設單位進行新的規劃報建時,窗口受理后轉經辦部門對原批準的規劃控制線圖紙進行重新確認。經審核未發生變化的,注明確認日期并加蓋“X市規劃局規劃控制線確認專用章”后,作為有效的規劃報建資料使用;發生變化的,建設單位應提供新的現狀地形圖兩張由經辦部門按照分區規劃重新劃定,原審批的規劃控制線圖紙收回注銷。規劃控制線的劃定、確認,由按照職能設定、負責相應項目選址審批的部門辦理。

已報建在各處室、分局審批的項目,由各經辦處室、分局將建設單位提交的原規劃控制線審批文件交選址處予以確認。

對重點區域內的重要建筑、重要公建、重要景觀建筑,審查建筑方案時應提出建筑亮化設計要求,審查施工圖時一并審查亮化方案。市局經辦的建筑亮化方案審查由雕塑辦結合建筑施工圖審查同步完成,建設單位不再單獨報審。

各審批環節容積率的計算,須以我局選址意見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劃定的范圍、面積為計算依據。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批準的用地范圍、用地性質應與選址意見相一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準的建設范圍、建筑性質應與選址意見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批準的相一致。

江蘇省測繪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市場秩序,提高測繪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的保障服務水平,促進測繪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使用測繪成果,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鼓勵測繪科學技術創新和進步,加強基礎測繪和編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載地圖的管理,促進地理信息共享,維護國家 *** 、安全和利益。第四條 省測繪局是省人民 *** 行使測繪行政管理職能的部門(以下簡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 *** 負責管理測繪工作的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二章 測繪資質資格與測繪市場第五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個人和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得從事測繪活動。

甲級測繪資質申請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轉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的受理、審查和資質證書的發放,可以委托設區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測繪資質申請。

在測繪活動中直接從事技術設計、實地測量、制圖和建立地理信息系統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第六條 測繪人員進行測繪活動時,應當持有測繪作業證件。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測繪作業證件的審核、發放和監督管理,可以委托設區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測繪作業證件的受理、審核、發放、注冊核準等工作。第七條 測繪項目實行承發包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測繪項目承包單位依法將測繪項目分包的,分包業務量不得超過國家的有關規定,接受分包的單位不得將測繪項目再次分包。

使用財政資金五十萬元以上的測繪項目和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測繪項目,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行招標。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等不適宜招標的測繪項目可以不實行招標。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

承發包的測繪項目可以實行監理制度。第八條 單項合同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測繪項目的承攬單位應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將本單位測繪資質證書、項目技術設計書、合同文本的復印件報測繪項目所在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三章 基礎測繪和其他測繪第九條 基礎測繪實行分級管理。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省級基礎測繪。省級基礎測繪包括:

(一)建立與更新全省統一的四等以上平面、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

(二)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獲取省級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

(三)測制、更新1:5000、1:10000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

(四)建設省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立與維護數據庫;

(五)編制與更新全省行政區域圖;

(六)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省人民 *** 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

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級基礎測繪。市、縣級基礎測繪包括:

(一)建立與更新本行政區域內四等以上平面、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

(二)測制、更新本行政區域內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

(三)建設本行政區域內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立與維護數據庫;

(四)編制與更新本級行政區域圖;

(五)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人民 *** 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第十條 基礎測繪是公益性事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將基礎測繪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省人民 *** 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基礎測繪可以給予必要的財政補助。第十一條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基礎測繪的規劃、年度計劃和項目技術設計書組織實施本級基礎測繪項目。

基礎測繪項目技術設計書應當符合國家規范,通過專家論證。市、縣級基礎測繪項目技術設計書應當經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十二條 省級基礎測繪成果更新周期不超過五年,市、縣級基礎測繪成果更新周期為三至五年。

經濟和社會發展較快的地區應當及時更新基礎測繪成果。

江蘇省測繪地理信息條例

測繪地理信息作為一項關系到國計民生的基礎性工作,在我國古代就被廣泛用于各行各業。

江蘇省測繪地理信息條例

之一章 總則

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地理信息管理,促進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保障測繪地理信息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社會發展和生態保護服務,維護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使用測繪成果、提供地理信息服務,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領導,加強測繪地理信息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加強基礎測繪管理和版圖意識宣傳教育,促進地理信息共享,推進軍民融合,維護 *** 、安全和利益。

第四條 省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以下分別簡稱設區的市、縣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地理信息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和有關部門應當鼓勵測繪地理信息科學技術的創新和進步,采用先進的技術和裝備,組織科學技術攻關,加強科學技術的交流與合作,建設測繪地理信息創新體系。

對在測繪地理信息科學技術的創新、進步和測繪成果管理工作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和本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章 基礎測繪和其他測繪

第六條 基礎測繪實行分級管理。

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管理省級基礎測繪。省級基礎測繪包括:

(一)建設與維護省級測繪基準體系;

(二)獲取與處理航空航天遙感數據資源;

(三)測制、更新1:5000、1:10000比例尺地形圖、正射影像圖、數字高程模型等數字產品;

(四)建設省級基礎地理信息時空數據庫系統及其數據庫更新維護;

(五)編制與更新全省行政區地圖;

(六)省管水域水下地形與沿海灘涂地形測量;

(七)常態化地理國情監測及其數據庫更新維護;

(八)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和省人民 *** 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

設區的市、縣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級基礎測繪。市、縣級基礎測繪包括:

(一)建設與維護本行政區域內市、縣級測繪基準體系;

(二)測制、更新本行政區域內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圖、正射影像圖、數字高程模型等數字產品;

(三)建設本行政區域內基礎地理信息時空數據庫系統及其數據庫更新維護;

(四)編制與更新本級行政區地圖;

(五)本行政區域內地理國情專題監測及其數據庫更新維護;

(六)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人民 *** 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

第七條 基礎測繪是公益性事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并將基礎測繪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 *** 預算。

第八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基礎測繪的規劃、年度計劃和項目技術設計書組織實施本級基礎測繪項目。

基礎測繪項目技術設計書應當符合規范,通過專家論證并報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

第九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基礎測繪成果定期更新機制。省級基礎測繪成果更新周期不超過三年;市、縣級基礎測繪成果更新周期不超過兩年,其中城市建成區基礎測繪成果更新周期不超過一年,行政區劃、道路等核心要素應當即時更新。

第十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應當使用規定的測繪系統和測繪基準。

因城鄉規劃、建設和科學研究的需要,中小城市和本省大型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應當報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批準。

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與坐標系統相聯系。同一城市或者局部地區只能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

第十一條 建立數字區域地理空間信息基礎框架、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和財政投資的地理信息系統,應當采用全省統一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

第十二條 因測繪進行航空攝影的,按照有關規定,報軍隊測繪部門批準。

因測繪使用無人機進行攝影的,應當遵守航空飛行管制的有關規定。

使用財政資金購置衛星遙感測繪資料、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的,由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并提供成果。

第十三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需要,制定應急測繪保障預案,建立應急測繪保障機制,組織開展遙感監測、導航定位和地理信息數據申請、調取、傳輸等相關工作。

第十四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對突發事件,可以征用測繪地理信息單位的測繪設備和測繪成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應當及時返還。造成測繪設備毀損、滅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第十五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依法組織開展地理國情監測,商相關部門并報本級人民 *** 批準后,發布地理國情監測信息。

從事地理國情監測的單位應當按照統一的規范和標準,定期監測、統計和分析地理國情,并對地理國情監測成果質量負責。

第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的附圖涉及測繪的,應當由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的單位測制。

不動產測繪應當執行有關測量規范和技術標準,并符合的有關規定。不動產測繪成果應當由具有測繪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審核簽字。

對不動產測繪成果有異議的,可以委托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鑒定。

第十七條 水利、能源、交通、通信、市政、資源開發和其他領域的工程測量活動,應當按照有關的工程測量技術規范進行,并接受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三章 測繪成果

第十八條 測繪成果依法實行匯交制度。測繪地理信息單位應當確保測繪成果的質量。

使用測繪成果,實行統一標準、共建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則。

第十九條 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本省測繪成果匯交管理工作,可以委托設區的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測繪成果匯交和保管工作。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出資人或者承擔投資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單位,應當在測繪成果檢驗合格后三個月內,依法向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設區的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匯交測繪成果副本或者目錄。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匯交的測繪成果目錄向社會公布。有關單位和個人需要查詢測繪成果的,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提供便利。

第二十條 測繪成果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提供測繪成果應當依法簽訂使用協議。對提供使用的測繪成果,使用單位不得擅自復制、 *** 、轉借。確需復制、 *** 、轉借測繪成果的,應當經該測繪成果提供部門或者權利人同意。

第二十一條 使用財政資金完成的測繪成果,用于 *** 決策、國防建設和公共服務的,應當無償提供。無償使用測繪成果的單位,不得將該測繪成果用于營利活動,并應當向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無償提供本單位掌握的可用于基礎測繪更新的資料。

除前款規定情形外,測繪成果依法實行有償使用制度,有償使用價格清單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二條 測繪成果屬于秘密的,適用保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本省有關部門和單位確需向外國組織或者個人及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涉密測繪成果資料的,應當進行保密技術處理,并按照有關規定報批。

第二十三條 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實行異地備份。

測繪成果資料檔案的存放設施與條件,應當符合保密、 *** 信息安全、消防及檔案管理的規定和要求,確保測繪成果的完整和安全。

第二十四條 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由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審核,與省人民 *** 有關部門、軍隊測繪部門會商后,報省人民 *** 批準,并向社會公布。

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數據主要指本省行政區域內的自然和人文地理實體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積、長度等重要數據,江、湖、河、山、洞、島等相關屬性數據;冠以江蘇江蘇省等字樣和依法由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審核的其他地理信息數據。

前款規定的內容屬于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公布。

第二十五條 測繪地理信息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對其完成的測繪成果質量負責。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測繪成果質量監督管理。

基礎測繪和使用財政資金達到規定標準的其他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成果,應當經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檢測,質量合格的,方可提供使用。財政資金的具體標準,由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確定。

組織實施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單位應當配合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依法組織的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檢驗。

第二十六條 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和涉及測繪地理信息的其他使用財政資金的項目,應當充分使用已有的適宜的測繪成果,不得重復測繪。

對前款所指項目,批準立項的有關部門應當在受理申請后五個工作日內書面征求同級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意見。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意見。

第四章 地圖管理

第二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 *** 和測繪地理信息、新聞出版廣電、民政、教育、網信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加強對版圖意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版圖意識。

新聞媒體應當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眾宣傳版圖意識。

中小學校應當結合相關課程加強版圖意識教育,組織學生參加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活動。

第二十八條 編制、出版地圖和提供互聯網地圖服務應當遵守和省有關地圖管理的規定。

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和省有關規定向地圖編制單位提供編制地圖所需的現勢資料和信息。

第二十九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地圖的標準樣圖,并定期更新,提供無償使用。

編制行政區地圖不得進行地理要素的有償標載。

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和公開發行的交通圖、旅游圖等其他地圖的,應當標載重要的機關、醫療機構、高等院校、圖書館等公共地理信息,并不得收取標載費用。

第三十條 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全省性地圖和主要表現地包含兩個以上設區的市行政區域范圍的地圖。

本省地方性中小學教學地圖,由省教育主管部門會同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審定。

生產 *** 附有國界線或者省級行政區域界線的示意性地圖圖形的音像制品、標牌、廣告以及玩具、紀念品、工藝品的,應當使用國務院批準公布的標準畫法圖圖形;生產 *** 單位自行 *** 附著地圖圖形產品的,應當報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或者設區的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審核。

第三十一條 地圖集(冊)、政務服務用圖和互聯網公益性地圖審核,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地圖內容審查工作機構審查。委托地圖內容審查工作機構進行專業審查的,應當告知送審單位,地圖內容審查時間,不計算在地圖審核的期限內。

地圖內容審查工作機構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負責地圖審核的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自接到地圖內容審查意見后,在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

第三十二條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應當按規定對互聯網地圖服務網站進行安全檢測,由地圖安全審校人員負責地理信息審校、上傳、發布工作,并遵守保密規定。

第五章 地理信息服務

第三十三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地理信息產業發展政策,引導和支持測繪地理信息單位通過合作開發、資源置換、 *** 銷售、技術服務等方式,提供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促進地理信息社會化應用。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組織測繪地理信息、規劃、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環保、民政、民防等部門建立健全地理信息共建共享機制,實現 *** 部門間的地理信息資源共享。

第三十五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基礎測繪成果進行保密技術處理,及時向社會發布所形成的非涉密基礎地理信息目錄,增加基礎地理信息供給,實現基礎地理信息開放共享。

第三十六條 省、設區的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建設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為公眾、社會組織提供瀏覽、查詢、接口等在線服務。

第三十七條 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離任審計,應當使用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提供的地理國情專題監測信息。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組織開展涉水、大氣、植被、土壤、礦產、地面沉降等生態保護地理國情專題監測,并按照要求及時提供。

第三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互聯網和未采取保密措施的公共信息 *** 上傳輸涉及秘密的地理信息。

使用地理信息不得危害安全和公共利益。提供衛星導航定位技術服務的,不得泄露個人位置信息。

第六章 基礎設施

第三十九條 測繪地理信息基礎設施包括下列用于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的標志、場地和平臺:

(一)永久性測量標志;

(二)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

(三)測繪專用儀器計量檢定場;

(四)地理空間信息基礎框架;

(五)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測繪地理信息基礎設施。

第四十條 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編制全省測繪地理信息基礎設施發展規劃,經省發展改革主管部門審核,報省人民 *** 批準后實施。

第四十一條 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全省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并向社會提供服務。

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應當符合標準和規范。

第四十二條 建設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備案,并納入全省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

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備案,應當提交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站網、站點信息備案表等材料。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將測繪地理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和保管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對永久性測量標志保管實行津貼制度。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永久性測量標志、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測繪專用儀器計量檢定場檔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并負責指派單位或者專人保管;鄉鎮人民 *** 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本區域內永久性測量標志、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測繪專用儀器計量檢定場的保護工作。

第四十四條 永久性測量標志、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測繪專用儀器計量檢定場應當科學布點、合理設置。

設置永久性測量標志、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測繪專用儀器計量檢定場,需要使用土地的,設置單位應當依法辦理用地手續;占用建筑物的,設置單位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四十五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向有關部門提供已建的永久性測量標志、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測繪專用儀器計量檢定場的分布信息。

有關部門在審批可能影響已建的永久性測量標志、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測繪專用儀器計量檢定場使用土地和使用效能的項目前,應當征求同級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的意見。

建設電力、廣播電視、通信設施等電磁波發射裝置系統的,應當避讓已建的永久性測量標志、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測繪專用儀器計量檢定場,避免受電磁波發射干擾的安全控制距離不少于二百米。

第四十六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已有的一、二等和省級基礎測繪設置的永久性測量標志以及A、B、C級衛星導航定位點,由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組織維護;三、四等和由市、縣級基礎測繪設置的永久性測量標志以及D、E級衛星導航定位點,由設區的市、縣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組織維護。

第七章 資質資格和市場

第四十七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測繪資質審查、測繪資質證書發放的條件和程序按照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未取得測繪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從事與測繪執業資格有關的活動。

測繪人員進行外業測繪活動時,應當持有測繪作業證件。

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測繪作業證件的發放、注冊工作。

第四十九條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實行招標、 *** 采購的,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涉及安全、秘密等不適宜公開招標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不得公開招標。

測繪地理信息單位不得將承包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轉包;擬將測繪地理信息項目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并經發包單位同意,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接受分包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測繪資質條件,不得將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再次分包。

招標和 *** 采購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應當實行監理制度。

第五十條 招標和 *** 采購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承包單位應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合同文本復印件報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所在地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備案;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分包的,應當附具分包合同文本復印件。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五十一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統一監管,利用測繪地理信息市場動態監控平臺,及時向社會發布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監管信息。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測繪地理信息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接到舉報的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五十二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招標投標和 *** 采購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對投標單位測繪資質和市場信用、測繪評標專家資格、評標 *** 和中標價等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十三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檢查,應當每年按比例隨機抽檢測繪地理信息項目質量,并向社會公布監督檢查結果。

未經招標投標且低于成本承包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監督檢驗。

第五十四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管理,建立市場信用獎懲機制,向社會發布信用信息,并提供查詢服務。

第五十五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外國組織或者個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的監督管理。

向外國組織或者個人及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服務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涉及秘密,不得危害安全。

第五十六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與安全、保密、工商、新聞出版廣電、網信、海關等部門和單位應當建立聯合執法工作機制,每年定期開展測繪地理信息市場和保密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條之一款規定,未使用規定的測繪系統和測繪基準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的,由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款規定,無償使用測繪成果的單位將測繪成果用于營利活動的,由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未按照規定期限對互聯網地圖服務網站進行安全檢測的,由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承包單位將測繪地理信息項目違法分包的,由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罰款;對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相關部門可以暫停財政資金撥付。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條規定,承包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單位不按照規定備案的,由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六十三條 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十章 附則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29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江蘇省測繪條例》同時廢止。

盧氏縣國土資源局

盧氏縣位于河南省西部邊陲,地理坐標北緯33°33′~34°23′,東經110°35′~111°22′,地處黃河、長江分山嶺南北兩麓,北鄰靈寶,東連洛寧、欒川,南接西峽,西部與西南部與陜西省測繪資質文本的洛南、丹鳳、商南三縣接壤。轄區總面積3666.47平方公里,全縣19個鄉(鎮)、352個行政村,總人口37萬人,分布在黃河、長江兩大流域的崤山、熊耳、伏牛三大山系之中,域內共有大小山峰4037座,河流澗溪2400多條,形成測繪資質文本了“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基本地貌,是河南省面積更大、人口密度最小的縣。為國家級貧困縣、革命老區縣,素有“河南小 *** ”“豫西后花園”之稱。近年來,該縣依托靈山秀水的自然景觀,興起了以旅游開發為主的旅游產業,先后被評為“中華民族文化生態旅游名縣”、“中國優秀休閑度假旅游縣”。使縣域經濟呈現出了“農牧業富民、工礦業強縣、旅游業活縣”的經濟發展格局,經濟發展速度連年處于省、市前列。

張壽西 局長、黨組副書記

張建品 黨組書記、副局長(2010年5月,自義馬市國土資源局調任)

楊萬朝 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新武 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銘 黨組成員、副局長

熊彥召 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東宇 黨組成員、副局長

雷愛玲 黨組成員、副局長

胡新峰 副局長

蔣蘭英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張壽西簡介:河南省三門峽市陜縣人,1965年4月出生,漢族,1988年6月加入中國 *** ,1988年7月畢業于焦作礦院地質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學學士學位。1988年9月參加工作,先后任三門峽市國土資源局礦產開發科(含地質環境科)科長、規劃科技科科長等職務。2010年4月7日,任盧氏縣國土資源局局長、黨組副書記;2010年6月至今,任三門峽市國土資源局副調研員。

【機構設置】盧氏縣國土資源局組建于2010年4月,是在 *** 機構改革中將原盧氏縣地質礦產局、盧氏縣土地管理局工作職能劃入后,重新組建的縣 *** 工作部門。縣編委“三定方案”核定局內設股(室)12個,即辦公室、財務股、規劃科技與調控股、地籍管理股、用地審批與耕地保護股、土地利用股、測繪管理股、礦產開發管理股、礦產資源儲量與地質勘查股、地質環境股、資源補償費管理股、執法監察 *** 股。另設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土地開發中心、地質勘查研究所、黃金公司、礦產開發中心、地產交易中心、大地勘測服務中心等7個二級機構。全縣19個鄉(鎮)共派出雙槐樹中心礦管站、磨口中心礦管站、木桐中心礦管站、城郊中心礦管站、五里川中心礦管站、文峪中心礦管站、杜關中心礦管站、石龍頭礦產品監督管理站、范里礦管站、湯河礦管站等10個礦管站和五里川中心土地所、官坡中心土地所、磨口、潘河中心土地所、官道口中心土地所、城區中心土地所、橫澗土地所、范里土地所、文峪土地所、城關土地所10個土地所,全局共有干部職工286人。其中黨員118人,占職工總數的41.2%,大專以上文化程度232人,占職工總數的81.1%。

【土地資源】盧氏縣土地總面積366578公頃。由于獨特的地理位置,全縣山高林密、溝壑縱橫。通過第二次全縣土地調查,全縣現有耕地面積38168.52公頃,占全縣土地總面積的10.43%,基本農田面積35589.75公頃,占耕地總面積的93.32%;園地面積388.7公頃,占全縣土地總面積的0.11%;林地面積203352.6公頃,占全縣土地總面積的55.47%;交通運輸用地1210.4公頃,占全縣土地總面積的0.003%;居民點及獨立工礦用地4926.9公頃,占全縣土地總面積的0.013%;未利用土地10439.7公頃,占全縣土地總面積的29.3%。縣域內耕地資源分布不平衡,西南長江流域七鄉(鎮)由于山大溝深、叢林茂密,耕地稀缺,全縣耕地資源主要集中在洛河沿岸的橫澗鄉、文峪鄉、東明鎮、范里鎮和縣域北部的官道口鎮、杜關鎮、沙河鄉等鄉鎮。耕地質量差、地塊分散、投入產出比低是全縣耕地的主要特點。

【礦產資源】在地質構造上,盧氏縣地處華北地臺與秦嶺地槽碰撞接合部位,地質構造演化歷史復雜,獨特的地質構造孕育了豐富礦產資源。已發現的礦產資源有10大類52種,約占全省已發現礦種數的49.1%,其中金屬礦產22種,非金屬礦產30種,其潛在經濟價值6000多億元,現已開發利用的礦產19種。已探明的部分有色金屬、黑色金屬、冶金輔助原料礦產資源儲量和礦床規模在省、市占據相當的比重,其中曲里鋅礦、夜長坪鉬礦屬國內大型礦區(床)規模,金屬礦產銻礦、鋰礦儲量在全省名列之一,鉬礦儲量在位居全省第四,鐵礦儲量居全省前列,金礦規模雖小,但金礦(化)點星羅密布,盧氏縣具有豐富的稀有金屬礦產,已探明和發現的礦種有鉭、鈮、鈹、鋰、銣、銫等。鉛鋅、銅、鈮、鉭及優質化工石灰巖儲量均居重要地位。

【耕地保護】本年初,盧氏縣 *** 對照三門峽市 *** 下達的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將全縣38168.52公頃耕地保護任務,逐一分解落實到各鄉(鎮),分別簽訂了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實現了耕地保護“人人肩上有責任,齊抓共管抓落實”的工作格局。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進一步建立完善縣、鄉、村三級耕地保護監管體系,縣、鄉、村三級監管 *** 各履其責,共行其事,有效實現了耕地保護的全方位監管。通過二次調查,設立修繕了基本農田保護標志。確保了全縣耕地面積穩定在38168.52公頃,基本農田面積穩定在35589.75公頃。全年組織實施了涉及橫澗鄉衙前村、五里川鎮溫口村、官道口鎮耿家村、朱陽關鎮澗北溝村、范里鎮何窯村5個項目區的盧氏縣2010年之一批補充耕地儲備項目,新增耕地面積99.79公頃,2010年6月通過了市國土資源局組織的補充耕地驗收,實現了耕地總量的動態平衡。

【土地利用管理】土地利用工作嚴格按照“控制總量、盤活存量”的總體要求,以規范管理為手段,以節約利用為目的,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相關政策,土地利用各項工作在規范化軌道上穩步推進。全年供應國有建設用地11宗,面積8.877公頃,其中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8宗,出讓面積7.69公頃;劃撥供地3宗,面積1.1875公頃。全年完成土地出讓收入3653.8萬元。全年共盤活存量建設用地4.718公頃。3月,組織實施了對縣城區及6個建制鎮區的地價更新,上報 *** 通過后,嚴格按照新地價執行。根據部統一要求,啟用了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對2009年1月1日后辦理的土地出讓業務逐級上傳至上級部門,并在國土資源部網站上進行公示,接受上級部門監管,為土地利用規范化管理奠定了扎實基礎。

【國土資源規劃管理】在礦產規劃中,協助中國地質大學完成了全縣非金屬礦業科技規劃,已通過評審;組織完成全縣第二輪礦產資源規劃修編工作,為引導全縣礦業經濟科學發展奠定了扎實基礎;組織開展了玉皇山地質公園規劃修編工作。土地利用規劃中,編制完成了盧氏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文本、圖件,于5月21日通過三門峽市人民 *** 批復(三政文〔2010〕6號),完成了第二次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和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成果轉化工作。

【建設用地管理】全年共組織審報建設用地7個批次,總面積130.082公頃,其中耕地75.7215公頃。分別為盧氏縣2010度之一批鄉鎮建設農用地轉用,面積9.2032公頃,其中耕地6.4355公頃;盧氏縣2010度之一批城市建設用地,面積41.0921公頃,其中,耕地24.5096公頃;盧氏縣2010度之一批鄉鎮建設征收土地,面積14.0066公頃,其中,耕地7.2496公頃;盧氏縣2010度第二批鄉鎮建設農用地轉用,面積10.8170公頃,其中,耕地9.9008公頃;盧氏縣2010度第二批城市建設用地,面積29.4831公頃,其中,耕地14.1220公頃;盧氏縣2010度第三批鄉鎮建設農用地轉用,面積13.2475公頃,其中,耕地11.3998公頃;盧氏縣為2010度第二批鄉鎮建設征收土地,面積12.2327公頃,其中,耕地2.1042公頃。

【地籍管理】結合二次調查,對全縣基本農田布局進行了調整,完成了全縣基本農田上圖及數據庫建設等階段性工作。組織完成了第二次土地調查技術報告、工作報告的編寫和二調成果整理等各項二調掃尾工作;督促協調省地質測繪總院完成了杜關、官道口等6個建制鎮、6平方公里的地籍調查內業數據庫建設,通過了市國土資源局驗收;全年共受理、審查、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證34宗,集體土地使用證532宗,辦理土地抵押登記1宗,注銷土地抵押登記3宗;全年共受理土地確權案件16起,處理結案13起,受理土地權屬糾紛14起,調查處理10起,結案率達到93%。

【測繪管理】組織全縣五家測繪單位完成了測繪資質審查、申報工作。組織測繪單位完成了縣域基礎測繪業務,在高速公路建設、產業集聚區建設等重大項目服務中,充分發揮測繪工作的重要作用,為項目建設規劃提供了有力的測繪保障。

【礦產資源開發】全縣礦區總面積149.5523平方公里,共有各類采礦企業65家,其中省部級發證31個,市級發證17個,縣級發證17個。按礦類分,其中:金礦2個;銅礦4個;鉛鋅銀礦2個;銻礦4個;鉬礦2個;鐵礦14個;鐵鋅礦1個;錳礦1個;溫泉1個;滑石礦2個;鋰礦3個;長石礦5個;石煤礦1個;石英礦10個;料石礦3個;建筑用砂企業5個;螢石礦1個;白云巖礦1個;石灰巖礦3個。全縣采礦企業持證率達到100%。全年生產礦產品總量142.46萬噸,較上年同比增加9.4%;礦業采選冶總產值7.44億元,較上年同比增加20%;完成稅費1.02億元,較上年同比增加25%。申報了北方礦業公司、中金集團中原礦業有限公司兩個資源綜合應用項目,獲投資1000萬元。

【礦業權管理】采礦權管理工作,全年共受理采礦權年檢64個,出具資料返還證明12個,劃定礦區范圍5個,受理采礦權延續6起,采礦權 *** 5起,礦業權變更5起。全縣采礦企業持證率達100%,采礦權年檢率達到100%,年檢合格率達到100%。探礦權管理工作,3月份,組織對全縣60個地質勘查項目進行了實地檢查,對3個探礦權人下達整改通知書;5月28日,全縣召開了探礦權清理工作會議,按上級要求圓滿完成探礦權清理工作;9月組織對全縣86個探礦權進行了年檢,對51個探礦權進行了實地檢查,對5家探礦企業下達了整改通知書。

【國土資源執法】在加強法律、法規宣傳的同時,嚴格落實動態巡查監管制度,充分發揮協管員源頭監管作用,加大對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查處和打擊力度。全年組織開展集中法律法規培訓3次,開展動態巡查600余次,發現土地違法行為22起,制止4起,立案查處18起,結案18起;立案查處礦業違法案件7起,其中無證開采5起,越界采礦1起,越界勘查1起,已結案4起,移交法院強制執行2起,收繳罰款15.87萬元,全年違法案件結案率100%。在礦產資源執法監察工作中,根據縣委、縣 *** 和上級國土資源部門的整體安排部署,分別組織開展了4次礦業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制止非法生產小礦點18個,暫扣礦石50余噸,并對礦產資源違法生產的器材、 *** 進行了收繳,對非法生產工棚進行了 *** 。

土地執法工作中,根據區域位置,在全縣劃分了一、二、三級動態巡查區域,在監管責任、工作要求上對縣、鄉、村三級監管 *** 進行了明確,使縣、鄉兩級 *** 對國土違法行為的查處責任更加明晰,增強了各級 *** 對依法用地、合理用地、合理開發礦產資源的責任感,有力促進了國土監管和違法案件查處由國土部門單打獨奏向各級 *** 齊抓共管模式的轉變。

【衛片執法】2010年,先后組織開展衛片執法二次。3月,根據省、市統一部署,組織開展了2010年衛片執法工作,對上級反饋的2009年10塊(涉地面積511.2畝)疑似衛星圖斑逐一進行現場核對,通過核查,其中合法用地7宗,面積475.6畝,實地未變化3宗,面積35.6畝,順利通過上級驗收。11月,該縣又組織對上級反饋的2010年27個疑似圖斑進行了衛片執法。

【 *** 穩定】認真落實 *** 首問責任制,研究探索新形勢下國土資源 *** 工作形式和規律,變被動等訪為主動下訪,變事后處訪為事前防范。4月,在全縣各國土資源基層站(所)深入組織開展了“國土資源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百日競賽活動”,各站(所)認真排查和妥善處置矛盾糾紛,努力實現“三個減少、兩個提高”和“三個確保”的工作目標。通過落實國土資源管理業務終身負責制和責任倒查制,進一步規范農宅審批、土地登記等日常國土資源行政行為,著力在源頭上杜絕各類 *** 苗頭,杜絕因工作失誤或不負責任引發的矛盾糾紛。為方便企業及群眾咨詢、舉報,開通了“12336”國土資源違法違規舉報 *** 。全年共受理縣委、縣 *** 批轉 *** 案件39件(其中重訪3件),結案32件;受理市局批轉 *** 案件7件,結案5件;受理群眾自訴案件24件,已調查處理結案23件,各類 *** 案件結案率為92%。全年無涉及國土資源管理的越級 *** 事件發生。

【礦產資源整合】根據省、市關于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的安排部署,組織相關專家對全縣主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進行了科學論證,并結合縣域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現狀,科學編制了涉及全縣3個整合區和1個整合勘查區,共18個礦業權的《盧氏縣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整合實施方案》,呈報縣 *** 研究通過后,2010年10月,得到了河南省礦產資源整合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批復。通過深入扎實的工作,全縣全年列入省礦產資源整合的企業中,八寶山銅礦等礦山企業已完成整合框架協議簽訂工作。為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從“有水快流”到“細水長流”的良性發展奠定了扎實基礎。

【災毀耕地復耕】2010年7月24日,盧氏遭遇百年一遇特大洪水災害,全縣耕地災毀面積13650畝。災情發生后,國土部門充分發揮國土管理職能,組織人員對全縣耕地災毀情況進行全面調查,科學制訂出災毀耕地復耕方案,及時向上級部門進行匯報,引起了上級部門的高度重視,當年爭取到位災毀耕地補助資金2062萬元,土地整理項目資金630.54萬元。2010年9月,縣 *** 在全縣組織開展了“災毀耕地恢復百日會戰”活動,截至年底,全縣共完成災毀耕地恢復7650畝。由于在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中的突出表現和明顯成績,盧氏縣國土資源局被三門峽市委、市 *** 授予“抗洪救災暨災后重建工作先進單位”,被盧氏縣委、縣 *** 授予“抗洪救災和倒房重建先進單位”,贏得了各級領導和人民群眾的廣泛好評。

【地質災害防治】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一是以地質災害防治科普宣傳引路,努力增強群眾防災避災意識;二是通過縣 *** 制定出臺了《盧氏縣2010年地質災害防災方案》,逐級簽訂地質災害防治責任目標,落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三是建立健全了全縣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向全縣7個地質災害重點區群眾發放防災明白卡;四是嚴格落實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積極開展地質災害等級預報和氣象預警預報;五是扎實組織開展全縣地質災害隱患點排查工作;六是積極認真的組織開展了地質災害防治“五到位”培訓,加強動態巡查,落實監管責任。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應對百年一遇的“7·24”特大洪災,無涉及地質災害的人身傷亡事故發生,受到了各級領導和人民群眾的一致好評,這一經驗做法,被《中國礦業報》、河南電視臺、《三門峽日報》等各級新聞媒體予以宣傳報道推廣。

礦業環境治理工作中,配合市國土資源局完成了夜長坪鉬礦1050米以上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驗收工作;配合省地質環境監測院完成了東沙河泥石流應急勘查治理項目;組織完成了朱陽關衙役溝泥石流勘查治理項目設計規劃,已上報省廳評審;申報2010年地質災害、礦山環境治理項目9個,獲上級項目資金799萬元;完成了13個礦山環境治理方案的評審。

【服務經濟發展】2010年初,國土資源部門將縣定89個重點項目中涉及國土部門的70個重點項目,逐項予以分解,分別明確責任領導、責任單位、責任人,實行領導跟蹤協調,專人跟蹤服務;結合高速公路建設用地量大、涉及范圍廣的特點,成立了國土資源項目建設用地協調服務辦公室,向社會公布了服務熱線 *** ;在項目用地報批上,實施專人報批、人隨件走、跟蹤報批,權力縮短用地報批周期,確保項目順利動工建設。縣定89個重點項目中,其中18個市定“雙百工程”項目,涉及用地保障的14個項目已全部得到保障。50個縣定重點項目中,涉及用地保障的36個項目已辦理用地手續,順利開工建設。積極為礦山企業爭取礦產資源節約利用資金1000萬元。2010年底,盧氏縣國土資源局被盧氏縣委、縣 *** 授予“重點項目建設先進單位”、“高速公路項目建設協調服務先進單位”、“服務企業發展先進單位”、“爭取政策性項目資金先進單位”、“為盧氏爭光獎”、“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

【礦產資源管理稅費征收】2010年初,通過對全縣礦山企業生產運行情況調查摸底,擬定了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計劃。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進一步理順和規范了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工作程序,采取源頭管理、流通領域稽查、出境檢查等方式,進一步加大征收力度,從各環節上堵塞費源流失。全年實現涉礦稅費收入1.02億元,占全縣財政收入2.82億元的36%,有力助推了縣域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

【“兩整治一改革”專項行動】2010年9月以來,根據國土資源部和省、市國土資源部門的統一安排、部署,在全縣國土資源系統深入組織開展“兩整治一改革”專項行動。行動中,局統一設立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和辦公室,通過深入的思想發動,全縣國土資源系統24個單位、270名干部職工分別結合各自工作崗位和國土資源管理工作要求,對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風險進行了全面排查,其中單位排查風險點總數261個,A級風險點164個,B級風險點83個,C級風險點14個;個人排查風險點總數593個,A級風險點273個,B級風險點160個,C級風險點160個。與此同時,各業務股室對近年來國土資源管理業務辦理情況進行了全面自查梳理,查缺補漏,為下一步專項行動開展奠定了扎實基礎。

(胡發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