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測繪管理現狀
測繪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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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測繪資質監督檢查新聞報道我區有丁級測繪資質單位三家測繪資質監督檢查新聞報道,分別為成都市溫江區規劃建筑設計室,主要從事工程測量;成都市溫江區房屋測繪隊和成都圣城房地產咨詢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房產圖測繪、面積測算、變更測量。乙級測繪資質單位四川省地礦局106地質隊,主要從事工程測量。
(一)強化對全區測繪單位日常監督管理
我辦對區內測繪項目進行備案登記管理,并按要求對區內測繪單位進行實地檢查。對測繪單位測繪資質監督檢查新聞報道的《測繪資質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測繪專業人員在崗情況、相關測繪儀器、檔案管理、依法測繪情況、信用情況、測繪項目備案登記情況、測繪成果匯交情況等方面進行測繪資質監督檢查新聞報道了例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上報市測管辦。自實施備案制度以來,共登記備案測繪活動166件。為了保證測繪成果質量,我們不定期對測繪單位成果進行抽查和到測繪現場進行檢查。
(二)統一全區測繪控制網,完成坐標系轉換和控制網重建工作
在成都市C級、D級測繪控制網的基礎上,我區完成了全區加密測繪控制網。目前我區使用的平面坐標控制網為2005年擴建完成的成都獨立坐標系,是我區唯一通過國家測繪局批準的合法獨立測繪控制系統,全區各項建設活動不再另建控制網和使用其它非法測繪控制系統。各職能部門在行政審批中,作為行政許可的必備資料測繪成果必須采用成都獨立坐標系和國家85高程系。
(三)完成全區1:1000地形圖滿覆蓋,并增測城鄉建設活躍區1:500地形圖
2006年我區已經實現了全區域277平方公里內1:1000矢量地形圖滿覆蓋,在城鄉一體化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近期結合國土部門開展1:500地籍圖測繪,我們本著節約高效的原則,提出將地籍圖增補為全要素地形圖,并將范圍擴大到城鄉建設活躍區。目前此項工作正在緊張實施中,預計今年11月全面完成。
(四)創新測繪管理方式,加快推進UPGIS建設
根據區委區 *** 建設“信息溫江,數字規劃”的要求,為遠期建設“數字溫江”奠定基礎,我區正在建設城市規劃綜合地理信息系統(UPGIS)。首期建設涵蓋我區規劃、國土、測繪等領域,為規范測繪成果的入庫,以功能實現為核心,數據兼容性為重要指標,以國家相關標準為重要依據,制定了我區UPGIS數據入庫標準,確保數據標準有較強的兼容性和可推廣性。
(五)建立健全測繪管理機制,規范全區測繪行為
為加強全區測繪管理,規范測繪行為和測繪成果,區測管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溫江區實際,制定并實施了《溫江區測繪管理實施意見》,為我區測繪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據。
測繪報告需要出征求意見稿嗎
測繪報告不需要出征求意見稿測繪資質監督檢查新聞報道,但是要進行監督抽查工作。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檢查內容會同有關部門測繪資質監督檢查新聞報道,加強聯合執法。將監督檢查結果作為測繪單位資質年度注冊的重要依據測繪資質監督檢查新聞報道,對質量特別低劣的單位測繪資質監督檢查新聞報道,要責令停產整頓測繪資質監督檢查新聞報道,依法降低資質等級,直至注銷資質證書。要綜合運用法律、行政和經濟等手段,加大處罰力度。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詳細資料大全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是國土資源部管理的主管全國測繪事業的行政機構,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其前身是國家測繪局。
2011年5月23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發文,國家測繪局更名為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調整后,其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不變”。
2013年6月15日,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新版入口網站上線運行。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之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的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不再保留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基本介紹
中文名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創辦時間 :2011年5月23日 機構前身 :國家測繪局(2011年5月23日更名) 官網 ::nasg.gov/ 機構職責,機構設定,內設機構,直屬機構,領導干部,入口網站, 機構職責 (一)起草測繪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擬定測繪事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國基礎測繪規劃,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 (二)負責基礎測繪、國界線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國性或重大測繪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和管理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 (三)擬訂地籍測繪規劃、技術標準和規范,確認地籍測繪成果。 (四)承擔規范測繪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測繪資質資格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理信息獲取與套用等測繪活動,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工作,審批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外國組織、個人來華測繪。組織查處全國性或重大測繪違法案件。 (五)承擔組織提供測繪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的責任。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審核并根據授權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數據。 (六)負責管理國家基礎測繪成果,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和全國測量標志的保護,擬訂測繪成果匯交制度并監督實施。 (七)承擔地圖管理的責任。監督管理地圖市場,管理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管理并核準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與有關部門共同擬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的國界線標準樣圖。 (八)負責測繪科技創新相關工作,指導測繪基礎研究、重大測繪科技攻關以及科技推廣和成果轉化,開展測繪對外合作與交流。 (九)承辦國務院及國土資源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主要職責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承擔信息、保密、 *** 、保衛、政策研究、政務公開、對外聯絡等工作; 承擔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和督查督辦; 指導、協調測繪新聞宣傳工作; 協調機關電子政務及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規劃財務司主要職責 歸口管理測繪發展戰略研究和測繪規劃工作; 組織編制測繪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全國基礎測繪規劃、重點測繪項目規劃及測繪生產技術更新改造規劃; 擬訂全國基礎測繪年度計畫草案和國家測繪局固定資產投資計畫; 管理國家測繪事業費、專項資金等國家財政資金并監督檢查使用情況; 負責測繪部門預算、決算管理工作;承擔測繪部門 *** 采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指導測繪綜合統計工作。 三、國土測繪司主要職責 研究擬訂全國基礎測繪、測繪質量監督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 組織起草國家基礎測繪和國家航攝規劃,管理國家基礎測繪項目立項工作,組織編制國家基礎測繪、國家基礎航空攝影及航天遙感影像訂購年度計畫; 負責國家基礎測繪、國界線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國性或重大測繪項目的組織和管理; 管理、維護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承擔采用國際坐標系統、建立獨立平面坐標系統的審批和監管工作;承辦民用測繪航空航天攝影與遙感的監督管理; 歸口負責測繪衛星數據獲取的管理工作; 監督指導全國測繪質量和測繪計量檢定工作; 負責局屬單位測繪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法規與行業管理司主要職責 負責編制測繪立法規劃和年度計畫,并組織實施;組織起草測繪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承辦法律、法規和規章征求意見反饋和立法協調工作; 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 承辦全國測繪資質管理工作和甲級測繪資質行政許可; 擬訂測繪市場準入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測繪作業證的管理;指導測繪行政執法; 承辦全國性或重大測繪違法案件組織查處工作,指導地方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查處測繪違法案件; 負責測繪法制宣傳和普法工作;承辦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五、地理信息與地圖司(測繪成果管理司)主要職責 研究擬訂地理信息產業、測繪成果及地圖管理的政策; 負責組織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及應急保障工作,指導地理信息套用服務; 承辦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的組織協調工作,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指導全國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公布與使用的管理工作; 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的監督管理; 監督管理地理信息與地圖市場、測繪成果匯交及測量標志保護工作; 指導測繪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承辦地圖編制及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等管理工作,核準向社會公開的地圖; 負責地圖統一監管和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擬訂國界線和行政區域界線的標準樣圖; 對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和建設工程測繪項目立項提出意見; 承辦涉密測繪成果提供使用、永久性測量標志拆遷、地圖審核及編制中國小教學地圖的審批。 六、科技與國際合作司主要職責 研究擬訂測繪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 指導測繪科技創新工作;組織、管理測繪基礎研究、重大測繪科技項目及測繪科技成果推廣套用;擬訂測繪與地理信息標準化規劃,管理全國測繪與地理信息標準化工作; 擬訂測繪外事管理規章制度、對外合作交流工作計畫和對外合作交流協定,組織管理對外雙邊合作項目,承擔對外合作與交流事宜;審核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外國組織、個人來華測繪。 七、人事司主要職責 擬訂測繪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干部人事管理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 組織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管理有關工作; 承擔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測繪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承擔社團管理和職稱改革的有關工作。 八、 直屬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審計室) 主要職責 負責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和測繪文化建設的有關工作,領導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協助做好統戰、僑務工作;承辦上級黨的機關和局黨組、黨組紀檢組交辦的事項。 九、離退休干部辦公室職責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離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針、政策,結合實際擬訂實施辦法。 2、組織機關離退休干部閱讀、學習檔案和參加政治活動。協助離退休黨支部開展工作。承擔離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3、組織協調對離退休干部的走訪慰問工作。 4、組織機關離退休干部健康休養和外出考察。 5、承擔離退休干部活動中心(站)的管理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辦理離退休干部的喪葬和善后處理事宜。??? 7、指導局所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 8、具體承擔局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登記、信息統計工作。 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機構 陜西測繪地理信息局 黑龍江測繪地理信息局 四川測繪地理信息局 海南測繪地理信息局 中國地圖出版社 測繪出版社 中華地圖學社(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上海地圖制印管理處) 中國測繪科學研究院 國家基礎地理信息中心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衛星測繪套用中心 中國測繪宣傳中心(中國測繪報社)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管理信息中心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地圖技術審查中心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測繪發展研究中心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國家測繪產品質量檢驗測試中心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重慶測繪院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機關服務中心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北戴河休養院 領導干部 庫熱西·買合蘇提:黨組書記、局長 王春峰: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李維森:黨組成員、副局長 宋超智:黨組成員、副局長 閔宜仁:黨組成員、副局長 于賢成: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 李朋德:副局長 李志剛:總工程師 入口網站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新版入口網站是原國家測繪局入口網站的升級版。網站自1999年建成開通以來,已成為測繪地理信息部門發布政務信息、宣傳測繪地理信息工作、服務社會公眾的重要視窗,得到社會各界的好評,連續多年在全國 *** 網站績效評估中取得好成績。此次網站升級改版以增強 *** 網站的綜合服務能力為目標,以公眾需求為導向,依托功能較強的技術平臺,采用網站群技術架構,進一步突出政務信息公開、線上辦事、公眾參與、特色服務以及測繪地理信息宣傳五大功能,對網站的功能分區、欄目設定、服務內容和表現形式等都做了較大幅度的調整。
通知|新資質標準出臺,資質改革將設1年過渡期
新資質標準?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出臺新的資質管理規定和標準。在充分聽取市場主體意見基礎上,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修訂工作。
改革將做好新舊政策過渡銜接,設置1年的新舊資質過渡期,并實行簡單換證,即按照新舊資質對應關系直接換發新的資質證書,不再重新核定資質,減輕企業換證負擔,確保新舊政策平穩過渡。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四大類,每大類下設若干類別和等級,共計593項,涉及房屋建筑、市政、公路、鐵路、民航、水運、水利、通信等領域。目前,共有建設工程企業13.6萬家,從業人員6000余萬人。
11月11日,全國大幅壓減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并加強監管,更大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為擴大消費和有效投資創造條件。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主要從六個方面落實上述要求:
1、精簡資質類別,歸并等級設置。將現有593項資質類別、等級壓減至245項,壓減幅度為59%。
2、放寬準入限制,激發企業活力。精簡審批條件,放寬資金、人員、業績、技術裝備等要求。
3、下放審批權限,方便企業辦事。開展資質審批權下放試點。
4、優化審批服務,推行告知承諾制。加快推行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全面實行全程網上申報和審批。
5、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保障工程質量安全。加大審批后動態監管力度,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個人職業資格管理,建立個人執業責任保險制度。
6、完善招投標制度,發揮市場機 *** 用。優化調整招標條件設置,引導建設單位更多從企業實力、技術力量、管理經驗等方面選擇企業,推行工程擔保和保險制度。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加強監督指導,確保政策執行到位。制定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指標說明,細化審批標準和要求,加強對地方資質審批人員的培訓。同時,對地方資質審批工作進行抽查,對違規審批行為嚴肅處理,公開曝光。
一、住建部:《改革方案》六方面舉措深化工程建設領域“放管服”改革
11月11日,全國大幅壓減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并加強監管,更大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為擴大消費和有效投資創造條件。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主要從六個方面落實上述要求:
1、精簡資質類別,歸并等級設置。將現有593項資質類別、等級壓減至245項,壓減幅度為59%。
2、放寬準入限制,激發企業活力。精簡審批條件,放寬資金、人員、業績、技術裝備等要求。
3、下放審批權限,方便企業辦事。開展資質審批權下放試點。
4、優化審批服務,推行告知承諾制。加快推行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全面實行全程網上申報和審批。
5、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保障工程質量安全。加大審批后動態監管力度,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個人職業資格管理,建立個人執業責任保險制度。
6、完善招投標制度,發揮市場機 *** 用。優化調整招標條件設置,引導建設單位更多從企業實力、技術力量、管理經驗等方面選擇企業,推行工程擔保和保險制度。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加強監督指導,確保政策執行到位。制定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指標說明,細化審批標準和要求,加強對地方資質審批人員的培訓。同時,對地方資質審批工作進行抽查,對違規審批行為嚴肅處理,公開曝光。
二、住建部:改革力度大 協同性好 企業獲得感強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主要有三方面特點:
1、是改革力度更大。將現有的593項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數量壓減至245項,幅度達到59%,遠遠超過了最初確定的壓縮1/3的目標。大幅放寬市場準入限制,改革后10類施工特級資質,包括房建、公路、鐵路、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電力、礦山、冶煉、石油化工、市政一共10個類別,整合為綜合資質,可以承擔各行業各等級施工總承包業務,拓寬了企業承攬業務范圍,橫向全部打通。
2、是協同性更好。統籌考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4類資質的具體情況,制定改革措施,既兼顧了4類資質的各自特點,又統籌謀劃,在資質名稱、類別、等級等方面力求統一。下一步,將整合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資質的管理規定,并在修訂資質標準時做好相互銜接。
3、是企業獲得感更強。大幅精簡審批條件,適當放寬有關指標的要求。同時實行告知承諾制,更有利于企業便利化申報,為企業提供方便。將所有的資質等級原則上都壓減為甲乙兩級,放寬部分資質承攬業務的范圍,對中小企業是非常大的利好,有利于企業孵化和成長。
三、住建部:一手抓簡政放權 一手抓事中事后監管
此次改革堅持“兩手抓”,一手抓簡政放權,大幅壓減企業類別和等級;一手抓事中事后監管,要加大資質審批后的動態監管力度,特別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主要有五項舉措:
1、是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對企業取得資質后是否繼續符合資質標準進行動態核查,對經核查認定不再符合相應資質標準的企業要撤回其資質,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注冊人員要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直至吊銷證書。
2、是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互聯網+監管”模式,對投訴舉報較多的企業要加大抽查頻次,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
3、是嚴格監管執法,強化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責任落實,加大對轉包、違法分包、資質 *** 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對工程質量安全問題突出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懲戒,切實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4、是推進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黑名單”制度,對失信企業在資質升級、業務承攬等方面予以限制。同時推行工程擔保和保險制度,進一步發揮市場機 *** 用,規范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行為,有效控制工程風險。
5、是強化個人職業資格管理,明確注冊人員在建設活動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推動建立個人職業責任保險制度,職業資格人員必須與崗位掛鉤,要終身問責,為保障工程質量安全提供有力支撐。
四、測繪資質改革有四大舉措
自然資源部從組建伊始就對深化測繪領域改革提出要求、進行部署,多次研究改革的重大問題,并廣泛征求意見,進行了深入調研和科學論證,形成了測繪資質改革的方案,方案主要解決測繪資質的類別等級過多過細、部分條件設置與新的形勢發展不相適應、事中事后監管力度不夠等三方面問題。主要有四方面舉措:
1、壓減測繪資質類別等級。我們將測繪資質由4個等級壓減為2個等級。類別由55項壓減到10項。改革之后,測繪資質類別等級總數由138項壓減到20項,壓減幅度達到85.5%。
2、下放甲級資質審批權限。除導航電子地圖 *** 甲級資質保留在自然資源部審批外,其余的9項甲級資質審批權限由自然資源部下放到省級自然資源部門。
3、合理降低準入門檻。突出測繪資質的專業屬性,取消沒有法定依據的前置考核條件,降低非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非常用貴重裝備的考核要求。
4、壓減審批時限和材料。將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壓縮到15個,壓減6項證明材料,繼續實行“不見面”審批,大力推行測繪資質的電子證書。為做好新舊政策的銜接過渡,給予市場主體一年的過渡期,在人員認定方面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確保改革平穩過渡和盡快落地見效。
五、更大限度減少對市場活動直接干預
在改革方案的制定過程中,充分考慮當前的市場實際情況,按照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的要求,更大限度減少 *** 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激發市場活力。
1、是有利于釋放市場主體活力。改革方案將測繪資質類別等級總數由138項壓減到20項,大幅減少 *** 部門對市場主體具體經濟活動的干預,測繪單位不需要因為提升資質等級、變更專業范圍一次次申請。
2、是有利于減輕企業負擔。改革方案突出測繪資質的專業性,取消了沒有法定依據的前置考核條件,取消對單位辦公場所、無人機操控技術人員等考核條件,降低非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非常用貴重設備的考核要求。這些舉措一方面減輕測繪單位市場準入的負擔,另一方面催生新的市場主體,增加就業。
3、是有利于優化服務。改革方案明確下放除電子導航地圖 *** 以外的甲級測繪資質審批權限,壓縮審批時限,更便利申請單位就近辦理甲級資質申請,更有利于地方自然資源部屬地化管理和服務甲級測繪單位,大幅提高審批效率。繼續實行“不見面”審批,大力推行電子證書,讓數據“多跑路”、申請單位“少跑腿”,打破測繪單位辦事的時間和地域限制,大幅度降低辦事成本
六、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促進測繪行業健康發展
改革方案堅持簡政不簡責,放權不放任,通過明確監督檢查措施,進一步規范監管行為;明確規定“雙隨機、一公開”的監管方式,對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提出要求;明確強化測繪單位的信用體系建設,保障隨機抽查結果得到有效運用;明確各級自然資源部門監管職責等改革措施,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以公正監管促進公平競爭。
改革方案明確了下放大部分甲級資質的審批權限,一方面可以充分調動省級自然資源部門加強屬地化事中事后監管的主動性,提高監管效能。另一方面,將自然資源部從以往的行政審批事務中解脫出來,從而加強對地方自然資源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更好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測繪行業信用管理等措施,進一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促進測繪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地圖管理條例規定位置顯著標注
之一條 為了加強地圖管理,維護國家 *** 、安全和利益,促進地理信息產業健康發展,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的編制、審核、出版和互聯網地圖服務以及監督檢查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地圖工作應當遵循維護國家 *** 、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方便群眾生活的原則。
地圖的編制、審核、出版和互聯網地圖服務應當遵守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四條 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圖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的地圖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負責管理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行政部門(以下稱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地圖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的地圖工作。
第五條 各級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國家版圖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國家版圖意識。
國家版圖意識教育應當納入中小學教學內容。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使用正確表示國家版圖的地圖。
第六條 國家鼓勵編制和出版符合標準和規定的各類地圖產品,支持地理信息科學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加快地理信息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促進地理信息深層次應用。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建立健全 *** 部門間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獲取、處理、更新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通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實現地理信息數據開放共享。
第二章 地圖編制
第七條 從事地圖編制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測繪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開展地圖編制工作。
第八條 編制地圖,應當執行國家有關地圖編制標準,遵守國家有關地圖內容表示的規定。
地圖上不得表示下列內容:
(一)危害國家統一、 *** 和領土完整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三)屬于國家秘密的;
(四)影響民族團結、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表示的其他內容。
第九條 編制地圖,應當選用最新的地圖資料并及時補充或者更新,正確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態、名稱及相互關系,且內容符合地圖使用目的。
編制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界的世界地圖、全國地圖,應當完整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疆域。
第十條 在地圖上繪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界、中國歷史疆界、世界各國間邊界、世界各國間歷史疆界,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界,按照中國國界線畫法標準樣圖繪制;
(二)中國歷史疆界,依據有關歷史資料,按照實際歷史疆界繪制;
(三)世界各國間邊界,按照世界各國國界線畫法參考樣圖繪制;
(四)世界各國間歷史疆界,依據有關歷史資料,按照實際歷史疆界繪制。
中國國界線畫法標準樣圖、世界各國國界線畫法參考樣圖,由外交部和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
第十一條 在地圖上繪制我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或者范圍,應當符合行政區域界線標準畫法圖、國務院批準公布的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
行政區域界線標準畫法圖由國務院民政部門和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
第十二條 在地圖上表示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應當使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
第十三條 利用涉及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編制地圖的,應當依法使用經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保密技術處理的測繪成果。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公益性地圖,供無償使用。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收集與地圖內容相關的行政區劃、地名、交通、水系、植被、公共設施、居民點等的變更情況,用于定期更新公益性地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提供相關更新資料。
第三章 地圖審核
第十五條 國家實行地圖審核制度。
向社會公開的地圖,應當報送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但是,景區圖、街區圖、地鐵線路圖等內容簡單的地圖除外。
地圖審核不得收取費用。
第十六條 出版地圖的,由出版單位送審;展示或者登載不屬于出版物的地圖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載者送審;進口不屬于出版物的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由進口者送審;進口屬于出版物的地圖,依照《出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出口不屬于出版物的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由出口者送審;生產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由生產者送審。
送審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地圖審核申請表;
(二)需要審核的地圖樣圖或者樣品;
(三)地圖編制單位的測繪資質證書。
進口不屬于出版物的地圖和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僅需提交前款之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材料。利用涉及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編制地圖的,還應當提交保密技術處理證明。
第十七條 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下列地圖的審核:
(一)全國地圖以及主要表現地為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地圖;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地圖、澳門特別行政區地圖以及臺灣地區地圖;
(三)世界地圖以及主要表現地為國外的地圖;
(四)歷史地圖。
第十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核主要表現地在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地圖。其中,主要表現地在設區的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不涉及國界線的地圖,由設區的市級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核。
第十九條 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地圖審核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
時事宣傳地圖、時效性要求較高的圖書和報刊等插附地圖的,應當自受理地圖審核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
應急保障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地圖的,應當即送即審。
第二十條 涉及專業內容的地圖,應當依照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審核依據進行審核。沒有明確審核依據的,由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有關部門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征求意見時間不計算在地圖審核的期限內。
世界地圖、歷史地圖、時事宣傳地圖沒有明確審核依據的,由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商外交部進行審核。
第二十一條 送審地圖符合下列規定的,由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地圖審核批準文件,并注明審圖號:
(一)符合國家有關地圖編制標準,完整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疆域;
(二)國界、邊界、歷史疆界、行政區域界線或者范圍、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地名等符合國家有關地圖內容表示的規定;
(三)不含有地圖上不得表示的內容。
地圖審核批準文件和審圖號應當在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網站或者其他新聞媒體上及時公告。
第二十二條 經審核批準的地圖,應當在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適當位置顯著標注審圖號。其中,屬于出版物的,應當在版權頁標注審圖號。
第二十三條 全國性中小學教學地圖,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外交部組織審定;地方性中小學教學地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定。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版、展示、登載、銷售、進口、出口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的地圖,不得攜帶、寄遞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的地圖進出境。
進口、出口地圖的,應當向海關提交地圖審核批準文件和審圖號。
第二十五條 經審核批準的地圖,送審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免費送交樣本。
第四章 地圖出版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 *** 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地圖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對地圖出版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第二十七條 出版單位從事地圖出版活動的,應當具有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的地圖出版業務范圍,并依照《出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 出版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在出版物中插附經審核批準的地圖。
第二十九條 任何出版單位不得出版未經審定的中小學教學地圖。
第三十條 出版單位出版地圖,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家圖書館、中國版本圖書館和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免費送交樣本。
第三十一條 地圖著作權的保護,依照有關著作權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 互聯網地圖服務
第三十二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開展地理信息開發利用和增值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加強對互聯網地圖服務行業的政策扶持和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向公眾提供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傳標注和地圖數據庫開發等服務的,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測繪資質證書。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從事互聯網地圖出版活動的,應當經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審核批準。
第三十四條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應當將存放地圖數據的服務器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并制定互聯網地圖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互聯網地圖數據安全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的,應當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用戶同意。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需要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的,應當公開收集、使用規則,不得泄露、篡改、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戶的個人信息。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止用戶的個人信息泄露、丟失。
第三十六條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用于提供服務的地圖數據庫及其他數據庫不得存儲、記錄含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地圖上不得表示的內容。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發現其網站傳輸的地圖信息含有不得表示的內容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并向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出版行政主管部門、 *** 安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互聯網上傳標注含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地圖上不得表示的內容。
第三十八條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應當使用經依法審核批準的地圖,加強對互聯網地圖新增內容的核查校對,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對在工作中獲取的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信息,應當保密。
第四十條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提高服務水平。
第四十一條 從事互聯網地圖服務活動,適用本章的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條例其他有關規定。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地圖編制、出版、展示、登載、生產、銷售、進口、出口等活動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涉嫌地圖違法行為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二)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等資料;
(三)查封、扣押涉嫌違法的地圖、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以及用于實施地圖違法行為的設備、工具、原材料等。
第四十四條 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地圖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方便公眾查詢。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加強地圖質量監督管理。
地圖編制、出版、展示、登載、生產、銷售、進口、出口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地圖質量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地圖質量。
第四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地圖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
接到舉報的人民 *** 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調查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主管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或者辦理批準文件的;
(二)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不予查處的;
(三)其他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或者超越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地圖編制活動或者互聯網地圖服務活動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應當送審而未送審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不需要送審的地圖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向社會通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經審核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的地圖未按照審核要求修改即向社會公開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可以向社會通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弄虛作假、偽造申請材料騙取地圖審核批準文件,或者偽造、冒用地圖審核批準文件和審圖號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地圖和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在地圖的適當位置顯著標注審圖號,或者未按照有關規定送交樣本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使用未經依法審核批準的地圖提供服務,或者未對互聯網地圖新增內容進行核查校對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通過互聯網上傳標注了含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地圖上不得表示的內容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 本條例規定的降低資質等級、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決定。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七條 軍隊單位編制的地圖的管理以及海圖的管理,按照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八條 本條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1995年7月10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編制出版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制定了相關規定,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于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資質管理,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必須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其中,甲級測繪資質包括甲***特***級和甲級。
各等級測繪資質的具體條件和作業限額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見附件***。
第四條 測繪資質審查實行分級管理。
國家測繪局為甲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甲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為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委托市***地***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政區域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的受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和管理。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軍事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審查。
第五條 測繪業務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資訊系統工程、地圖編制、海洋測繪***含港口和內陸水域測量***。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相應的儀器裝置和設施;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四***獨立的法人單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第七條 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國家測繪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國家測繪局。
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市***地***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
第八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三***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檔案;
***四***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檔案、合同、畢業證書、身份證;
***五***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六***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裝置的證明材料;
***七***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檔案;
***八***單位住所證明;
***九***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十***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受理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或者申請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其申請。否則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對申請單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或其委托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第十二條 對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測繪資質審查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作出予以批準的書面決定,并于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其式樣由國家測繪局統一規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順序號。
第十四條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30日前,測繪單位應當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期申請,依照本規定辦理測繪資質延期手續。
第十五條 測繪單位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之日起,一般2年后方可申請升級。新成立測繪單位初次申請測繪資質,一般不能申請甲級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 測繪單位申請升級或變更業務范圍的,依照本規定重新辦理資質審查手續。
申請升級的測繪單位在申請之日前2年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予批準升級和增加測繪業務范圍:
***一***采用不正當手段承接測繪專案的;
***二***將承接的測繪專案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三***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造成損失且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十七條 測繪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后的30日內,向發證機關申請更換《測繪資質證書》,并提交有關的變更檔案,由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的同時,須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發證機關。
第十八條 申請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的,應當予以撤銷,并依法給予處罰,并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測繪資質發證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測繪資質審查決定:
***一*** 測繪資質發證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
***二*** 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
***三*** 違反測繪資質審查程式作出審查決定的;
***四*** 依法可以撤銷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機關應當登出《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 測繪單位依法終止的;
***三*** 測繪資質審查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 測繪單位在2年內未承擔測繪專案的;
***六*** 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登出《測繪資質證書》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任何部門、任何地方不得對已經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重復進行測繪資質審查發證。
已經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得在當地或者異地重復申請《測繪資質證書》。
第二十二條 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測繪資質監督制度,履行監督責任。上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測繪資質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測繪單位遺失《測繪資質證書》,應當及時向發證機關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宣告作廢。
第二十四條 測繪單位從事測繪活動違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由國家測繪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二OO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國家測繪局二OOO年八月八日釋出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
***2000年8月8日國家測繪局第8號令釋出,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之一章 總 則?
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做好測繪資格審查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經測繪資格審查,取得《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方可進入測繪市場承攬測繪任務。
第三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
第四條《測繪資格證書》分為甲、乙、丙、丁四級。甲級《測繪資格證書》包含甲***特***級和甲級。
第五條《測繪資格證書》分級標準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六條《測繪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
第二章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
第七條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獨立的法人單位;
2、有相應的儀器裝置和設施;
3、有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與資料管理制度。
第八條 測繪業務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攝影測量與遙感、地圖編制、地圖印刷、地理資訊系統工程、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海洋測繪等。
第九條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實行分級管理。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審批和發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初審和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審批發證。
第十條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程式
***一***申請: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應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檔案:
1、《測繪資格審查申請表》一式三份;
2、法人證明資料;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檔案;主要技術骨干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任檔案***影印件***;
4、主要儀器裝置及應用軟體的檢定證書或其它證明資料;
5、當年在職人員統計表;
6、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和測繪業績的資料;
7、單位住所證明;
8、應當提供的其它資料。
***二***受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在接到書面申請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其申請。
對不具備申請基本條件的,予以退回申請。
對資料不完整的,應當通知申請單位限期一次性補正。
對決定受理其申請的單位應及時進行測繪資格審查認證。
***三***審查和發證:
1、對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初審,從決定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合格后20日內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對初審不合格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處理。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報來的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初審資料后,組織進行資格審查,從收到初審資料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對審查合格的,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簽署審批意見并于 30日內頒發《測繪資格證書》。對甲級《測繪資格證書》蓋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印章。
對審查不合格的,在審查后30日內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并將初審資料退回申請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處理。
2、對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進行測繪資格審查。從決定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對審查合格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簽署審批意見并于30日內頒發《測繪資格證書》。對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的印章。
對審查不合格的,在審查后30日內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并將申請資料退回申請單位。
第十一條《測繪資格證書》頒發后,由發證機關向社會進行公告。
第十二條 領取《測繪資格證書》按規定交納審查費和公告費。
第十三條《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期滿三個月前,由持證單位提請復審,發證機關負責審查和換證。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由發證機關負責進行年度檢驗。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申請《測繪資格證書》升級或變更業務范圍的,依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重新辦理資格審查認證手續。
第十四條 新成立測繪單位初次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一般不能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
第十五條《測繪資格證書》編號形式為:
等級十測資率十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列順序號。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的申請資料應當真實、清楚、整齊,不得弄虛作假,不得采取欺騙、虛報的手段騙取《測繪資格證書》。
第十七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在執行測繪任務時,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標準,保證測繪成果質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必須按照《測繪資格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作業限額等承擔測繪任務。持有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的作業區域不超過所在市***地***級行政區域。
各等級《測繪資格證書》的作業限額規定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測繪資格證書》不得 *** 、轉借、出租或者擅自涂改其所載內容。
第十九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 在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經營性測繪活動時,應當按照規定到作業區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進行任務登記,并遵守當地測繪管理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十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在二年內未承擔測繪任務,發證機關應當收回《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一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單位地址等內容變更,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申請更換《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二條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的工作人員,必須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得以權謀私。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未取得《測繪資格證書》而違法經營測繪業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責令其停止測繪業務,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四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測繪單位,承擔測繪任務超出《測繪資格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作業限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責令其停止超出規定的測繪業務;拒不停止測繪業務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五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擅自涂改《測繪資格證書》或者轉借、 *** 、出租《測繪資格證書》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可由發證機關收回其《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六條 采取弄虛作假、欺騙、虛報等手段申請辦理《測繪資格證書》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暫緩一年至二年受理其測繪資格審查。
第二十七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所完成的測繪成果質量低劣,給使用者造成損失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賠償受害者經濟損失外,對情節嚴重者,由發證機關處以降低其《測繪資格證書》等級或吊銷其《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 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九條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承辦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的工作人員以權謀私的,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規定由有關部門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可以依照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二000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國家測繪局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釋出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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