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資質管理,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必須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第三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其中,甲級測繪資質包括甲(特)級和甲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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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等級測繪資質的具體條件和作業限額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見附件)。第四條 測繪資質審查實行分級管理。

國家測繪局為甲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甲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為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委托市(地)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政區域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的受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和管理。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軍事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審查。第五條 測繪業務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海洋測繪(含港口和內陸水域測量)。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相應的儀器設備和設施;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四)獨立的法人單位,并有固定的住所。第七條 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國家測繪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國家測繪局。

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市(地)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第八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一)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三)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四)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畢業證書、身份證;

(五)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六)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設備的證明材料;

(七)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

(八)單位住所證明;

(九)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十)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九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第十條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受理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或者申請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其申請。否則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第十一條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對申請單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或其委托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第十二條 對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測繪資質審查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作出予以批準的書面決定,并于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說明理由。第十三條 《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其式樣由國家測繪局統一規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順序號。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辦公廳修訂發布的標準測繪資質單位勘界依據,重新對測繪資質管理作出政策規定。一、本標準分為通用標準、專業標準兩部分。凡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資質單位勘界依據,應當有法人資格,并同時達到通用標準和所申請專業類別的專業標準要求。

取得乙級測繪資質的測繪單位應在專業標準規定的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甲級測繪資質無作業范圍限制。

二、申請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一)法人資格證書。

(二)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身份證及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材料,退休的專業技術人員的退休材料和勞務合同測繪資質單位勘界依據;測繪專業技術人員的學歷證書和職稱證書,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學歷證書或職稱證書。

(三)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技術裝備的所有權材料。

(四)符合通用標準規定的材料。

(五)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應當提供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測繪業績材料。

三、對在本標準實施前測繪單位已有的用于申請測繪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在不離開本單位的前提下,實行“老人老辦法”,原有專業和職稱等級繼續有效。沒有測繪專業高級職稱的注冊測繪師可以計入中級測繪專業技術人員。

福建省行政區域界線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了加強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維護行政區域界線附近地區穩定,根據國務院《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

本辦法所稱行政區域界線,是指國務院或者省人民 *** 批準的行政區域毗鄰的各有關人民 *** 行使行政區域管轄權的分界線。第三條 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實行分級負責制:

(一)本省與毗鄰省的行政區域界線由省人民 *** 依照國務院《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管理;

(二)本省范圍內設區市之間的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由毗鄰的設區市人民 *** 共同管理;

(三)設區市范圍內的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由毗鄰的縣(市、區)人民 *** 共同管理;

(四)縣(市、區)范圍內的鄉、民族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由毗鄰的鄉、民族鄉、鎮人民 *** 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共同管理。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負有領導、協調、監督、檢查的職責,建立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及時協調解決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的重大問題。

縣級以上人民 *** 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區域界線日常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 *** 財政、公安、民族宗教、司法、國土資源、農業、林業、水利、建設、交通、測繪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的相關工作。

鄉、民族鄉、鎮人民 *** 在縣級人民 *** 民政部門指導下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第五條 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經費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同級人民 *** 列入本級 *** 財政預算,為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平安邊界建設提供保障。第六條 行政區域界線每5年聯合檢查一次,由各級人民 *** 組織實施。

因自然災害、河流改道、道路變化、城市建設等影響行政區域界線的特定地段,應當由行政區域界線毗鄰各方人民 *** 隨時安排聯合檢查,填寫實地檢查表,并將檢查結果報省人民 *** 備案。第七條 行政區域界線聯合檢查應當完成下列主要事項:

(一)實地察看界樁的變化和維護情況以及其他標志物的變化情況;

(二)檢查跨界生產、建設、開發等活動中依法履行審批手續、遵守行政區域界線審批文件和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的情況;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現場能夠糾正的,應當立即糾正;現場不能糾正的,共同商定處置辦法,及時糾正;

(四)其他共同商定的檢查事項。第八條 行政區域界線的實地位置標定,以界樁和作為行政區域界線標志的線狀地物以及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中明確規定作為指示行政區域界線走向的其他標志物為準。

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未規定的任何標志物,不得作為行政區域界線走向的依據。

作為行政區域界線標志的河流、溝渠、道路等線狀地物以及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規定的其他標志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第九條 因行政區劃依法變更引起行政區域界線發生變化或者新出現行政區域界線的,毗鄰各方人民 *** 應當按照勘界有關規定,在行政區劃變更批準之日起1年內,共同完成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工作。

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后,省人民 *** 以通告和行政區域界線詳圖形式予以公布。第十條 界樁埋設后,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或者損壞。

縣級以上人民 *** 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界樁的管理、維護,加強對線狀地物、其他標志物的巡檢;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聘請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員,并與其簽訂委托書,委托其對界樁、線狀地物或者其他標志物進行日常巡視,明確管護的區間、標志物位置以及權利、責任。第十一條 需要增設界樁時,毗鄰雙方人民 *** 民政部門應當協商一致,確定增設界樁的數量和埋設位置,明確界樁管理責任方,共同提出方案報省人民 *** 民政部門批準后實施。

移動、增設、修復或者恢復界樁,應當在毗鄰行政區域各方人民 *** 民政部門工作人員在場的情況下,由負責管理該界樁的一方組織實施。第十二條 界樁、線狀地物或者其他標志物因自然原因或者其他原因發生重大變化的,毗鄰的縣級以上人民 *** 民政部門應當共同組織有行政區域界線測繪資質的單位按照勘界測繪技術規范進行測繪、記錄,并根據實際情況易址設立或者新設界樁,或者確定新的其他標志物,報省人民 *** 備案。

除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另有約定的外,應當保持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劃定的行政區域界線位置不變。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專業標準

一、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專業資質等級

測繪資質分為 甲、乙 兩個等級。首次申報的時候,只能先從乙級開始申報,不能直接申報甲級,只能通過升級獲得。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十個專業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 界線與不動產測繪 、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 *** 、互聯網地圖服務。

二、申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專業報條件:

1、有法人資格;

2、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3、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4、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三、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專業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 五年 。測繪資質證書包括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取得乙級資質滿2年且業績達到標準要求可提出升甲級申請。

業績要求: 取得相應專業類別乙級測繪資質滿2年。所申請的每個專業類別近2年完成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600萬元,且完成至少一個金額不低于50萬元的測繪項目

增加甲級測繪資質專業類別的,應當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甲級測繪業績要求。測繪單位轉制或分立的,申請原資質等級和專業類別不受本標準規定的甲級測繪業績要求限制。

四、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專業證書發證機關

證書上發證機關都是省自然資源廳(自然資源部審批的除外)。

五、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專業技術裝備:

甲級技術裝備:GNSS接收機、全站儀合計10臺

乙級技術裝備:GNSS接收機、全站儀、手持測距儀合計2臺

注:1、技術裝備要求的“合計”,不需要每種技術裝備都具備。

? ? ? ? 2、GNSS接收機、全站儀、水準儀精度應當分別不低于5mm+1×10-6 D 、2"、S1。

? ? ? ? 3、設備不可以租賃,允許新買或裝備所有權轉移(即可購買二手的),需提供裝備所有權轉移證明材料和發票原件。

六、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專業資質人員要求

1、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專業 甲級 資質要求如下:

人員規模:共40人,其中測繪專業高級工程師4人、中級工程師7人、初級工程師13人,測繪相關專業16人

2、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專業 乙級 資質要求如下:

人員規模:共6人,其中測繪專業中級工程師2人、初級工程師2人,測繪相關專業2人

七、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專業承擔范圍:

甲級業務范圍: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房產測繪、海域權屬測繪等不動產測繪,不動產測繪監理

乙級作業限制范圍:不得從事國界線測繪、規劃許可證載單棟建筑10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房產測繪

八、關于技術人員要求:

1、專業技術人員包括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不得 *** ,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具有測繪專業職稱,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具有測繪相關專業學歷或職稱。用于申請甲、乙級測繪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中,退休的專業技術人員分別不得超過2人、1人。

2、 測繪專業 是指大地測量、工程測量、攝影測量、遙感、地圖制圖、地理信息、地籍測繪、測繪工程、礦山測量、海洋測繪、導航工程、土地管理、地理國情監測等專業。

測繪相關專業 是指地理、地質、工程勘察、資源勘查、土木、建筑、規劃、市政、水利、電力、道橋、工民建、海洋、計算機、軟件、電子、信息、通信、物聯網、統計、生態、印刷、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保密、檔案等專業。

3、本標準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數量為更低要求。高級別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可以沖抵低級別測繪專業技術人員,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可以沖抵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九、申請流程:

準備好上述材料之后,我們就可以開始申請資質了。現在全國的測繪資質申請都是統一網上申報,在統一的網址:全國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試運行)

提交申請后就來到審批流程,具體規定:

(一)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審批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單位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

(四)審批機關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測繪資質的書面決定。

(五)因特殊情況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六)審批機關作出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