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出生公證證明
1、首先出生證明辦理。目前在醫院出生的小孩都有醫學出生證明,父母只需攜帶自己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到派出所開一個戶籍證明。就可以向公證處提交申請了,當然這也可以在公證過程中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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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無醫學出生證明的情況。如果不是在醫院出生或者醫學出生證明丟失,收集好相關的材料之后,也可以辦理出生公證。(父母)的身份證、戶口本、小孩的身份證明,遺失的可以補辦,非意愿出生的可以由人證和村委、派出所開出證明。公證時,工作人員會提示。
3、出生公證。取得公證所需材料,就可以向當地公證機關提交公證申請。一般是在戶籍地公證處辦理,辦理的時候要注意對方是否符合條件且有能力辦。符合條件的,公證機關會出具公證書。
4、國內及領事認證。如果用于出國的出生公證需要雙認證,首先將公證書送當地外事辦,有他們蓋章確認公證的真實有效性。而一般地區,需要省一級外事辦處理,由外事辦認證完畢之后,將公證書再提交給該國駐中國的使領館,由他們簽字、蓋章確認。整個公證、認證就辦理完畢了。
5、機構辦理。認證可以由他人代辦,如果認為程序比較麻煩,自己沒有功夫跑,可以選擇一些社會機構辦理。選擇時,注意對方資質和口碑。
擴展資料
在涉外公證中,出生公證是申辦頻率較高的公證之一,主要用于出國旅游、辦理移民、留學、工作等。通常有兩種不同公證形式,出生公證和出生證公證,一字之差,截然不同,通常要根據公證書使用目的地國家的要求要辦理。
出生公證和出生證公證區別:
出生公證是實體公證,直接證明申請人何時何地出生,并注明生父母的情況;
而出生證公證是對出生證進行公證,公證書中會有出生證的復印件和翻譯件。
辦理出生公證的注意事項:
1.公證書中的當事人姓名要真實,有特殊要求的,必須認真審查核實后再予證明。當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簡化字。在外文譯文中,要使用漢語拼音。為便于當事人使用公證書,對有曾用名的,經有效證明,應在公證書上同時證明。
2.公證書中當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證證明的核心內容之一,務必準確、真實,并有確鑿的證據。出生日期以身份證為準,沒有身份證以戶籍證明或出生證明為準,無上述證明,參照其他證明(如檔案、護照等),一律采用公歷,公證當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號內注明農歷出生日期。
3.公證書中當事人的出生地點應明確、具體,地名應寫全稱。出生地址應寫到市、縣,根據使用地(國家)要求,也可寫到鄉、村或城鎮街道。如果當事人出生時的地名已改變,應在現在地名后括號內,寫明原地名全稱。
4.出生證明當事人父母要寫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號注明,如當事人已被他人收養,應注明養父母姓名,對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證書,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要求,不寫生父姓名。
5.當事人所提供身份證與境外證件上(如護照、通行證等)日期不一致,而提出更改的,如確屬原發證機關工作失誤造成不一致,當事人需到發證機關要求更正,然后給予公證。如公證當事人當時為了出國而謊報年齡,查清楚后應按真實年齡給予公證。
6.已在國外的當事人申請辦理出生公證書,公證處經調查,未找到任何線索的,可為當事人出具"查無檔案記載公證書"。在美國等國家,此公證書可做為次要證據使用。
7.公證處只能為在我國出生的我國公民或外國人辦理出生公證書。在國外出生的人,如需要此類證明的,應在當地有關機關取得出生證明。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出生公證
出生證明辦理需要哪些材料?
出生證明辦理流程:
1、由嬰兒的家屬在產婦出院前測繪資質辦理出生證明文案,攜帶《孕產婦保健手冊》或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嬰兒父母的戶口本、身份證、生育證在戶口所在地轄區婦幼保健機構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2、非本地戶口在測繪資質辦理出生證明文案我市醫療機構出生的嬰兒,由其父母(監護人)攜帶接生機構出具的新生兒醫學記錄、嬰兒父母的身份證、生育證等有效證件,在市婦幼保健所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3、在醫療機構外出生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程序。對在醫療保健機構外出生的嬰兒,由各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出具《出生醫學證明》。
怎么辦理出生證明
辦出生證明流程如下:
1、醫院收取父母雙方測繪資質辦理出生證明文案的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
2、在核實父母身份證信息無誤后測繪資質辦理出生證明文案的第二天測繪資質辦理出生證明文案,專職醫生會給新生兒母親一份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測繪資質辦理出生證明文案,新生兒父母要認真填寫;
3、到孩子出生醫院所在轄區的婦幼保健站后,找到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窗口,將準備好的資料交給窗口內的工作人員審核辦理;
4、工作人員審核完畢之后會將辦理好的出生醫學證明交付給辦理人。
申請測繪資質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1、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測繪資質辦理出生證明文案;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畢業證書、身份證;
5、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6、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設備的證明材料;
7、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
8、單位住所證明;
9、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10、應當提供的其測繪資質辦理出生證明文案他材料。
孩子出生證明如何辦理
出生證明測繪資質辦理出生證明文案,是在孩子出生時,在生孩子的醫院辦理的。
“出生證明”全稱為《出生醫學證明》,是由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印制,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委托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具體事務管理工作。《出生醫學證明》必須由批準開展助產技術服務并依法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簽發。
一、所需證件測繪資質辦理出生證明文案:
1、需提供新生兒父母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測繪資質辦理出生證明文案;
2、未提供新生兒父親身份信息的,新生兒母親應提供本人簽字的書面聲明材料測繪資質辦理出生證明文案;
3、對于新生兒母親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與住院分娩登記的產婦姓名等相關信息不一致的,領證人應當提供戶口登記機關的相關證明,必要時應當提供法定鑒定機構有關親子鑒定的證明。
二、辦理程序測繪資質辦理出生證明文案:
1、具有助產技術服務資質的接生人員填寫并確認分娩信息后,將《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轉給簽發人員,簽發人員審驗領證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材料,由領證人填寫和確認新生兒姓名及其父母相關信息;
2、簽發人員打印《出生醫學證明》;
3、蓋章人員在蓋章前需對《出生醫學證明》的信息進行核對,準確無誤后方可加蓋印章,并做好首次簽發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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