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城市規劃資質會取消嗎?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84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城鄉規劃編制資質市場監管,2012年7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2號發布。該《規定》分總則、資質等級與標準、資質申請與審批、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6章43條城鄉規劃編制資質市場監管,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原建設部2001年1月23日發布的《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84號)予以廢止。故二者沒有區別,只是在管理規定上進行城鄉規劃編制資質市場監管了規范,“城鄉”較“城市”而言更貼切我國實際,所以城鄉規劃在概念上市包含城鄉規劃編制資質市場監管了城市規劃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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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資質種類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分為甲、乙、丙三級。

一、甲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標準:

(一)具備承擔各種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能力;

(二)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占全部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級城市規劃師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4人;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城市規劃專業人員不少于8人,其他專業的人員不少于15人;

(三)達到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準;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財務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五)注冊資金不少于80萬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

甲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范圍不受限制。

二、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

(一)具備相應的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能力;

(二)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占全部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級城市規劃師不少于2人,高級建筑師不少于1人、高級工程師不少于1人;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城市規劃專業人員不少于5人,其他專業人員不少于10人;

(三)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準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財務、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五)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

(六)有固定工作場所,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

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可以在全國承擔下列任務:

(一)20萬人口以下城市總體規劃和各種專項規劃和編制(含修訂或者調整);

(二)詳細規劃的編制;

(三)研究擬定大型工程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

三、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

(一)具備相應的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能力;

(二)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規劃師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園林綠化、給排水等專業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5人;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財務、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四)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準;

(五)注冊資金不少于20萬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

擴展資料: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經2000年12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第35次部常務會議通過,2001年1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 第84號發布。

該《規定》分總則、資質等級與標準、資質申請與審批、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6章36條。

2012年7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2號發布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該《規定》第43條決定,廢止原建設部2001年1月23日發布的《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

參考資料: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 百度百科

貴陽市城鄉規劃監察管理規定(2019修改)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規劃監督管理,規范城鄉規劃行政監察,確保城鄉規劃的有效實施,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規劃區范圍內的規劃監察管理工作,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規劃監察,是指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依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依法對本轄區規劃區范圍內的建設活動執行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及強制性規定、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止和糾正違法行為,并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的行政執法活動。第三條 市、區(市、縣)人民 *** 應當加強對城鄉規劃監察工作的領導,保障城鄉規劃監察工作所需人員和經費滿足該項工作需要。第四條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監察的監督管理工作,其所屬的規劃監察機構負責市轄各區和市人民 *** 確定區域城鄉規劃監察的具體工作。

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依法負責本轄區范圍內城鄉規劃監察的監督管理工作。

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行使有關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

生態環境、城市管理(園林綠化)、水務、公安、應急、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等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 *** 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城鄉規劃監察的有關工作。第五條 城鄉規劃監察工作應當遵循合理合法和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執法與管理服務和處罰與教育疏導相結合,注重社會效果。第二章 規劃編制和規劃實施的監察第二章 規劃編制和規劃實施的監察第六條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城鄉規劃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第七條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編制城鄉規劃以及所提交的規劃編制成果,應當符合國家、省、市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城鄉規劃編制的相關標準、規范。第八條 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制訂具體的規劃監管方案,實行不定期跟蹤巡查和施工進度階段檢驗制度,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建設行為。

建設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劃許可的要求進行建設,接受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第九條 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對下列區域和空間的規劃建設進行重點跟蹤巡查:

(一)主次干道,重要景觀地帶;

(二)黨政機關、學校及重點工程項目周邊;

(三)列入舊城改造和城中村綜合改造的區域;

(四)建筑立面和建筑屋頂;

(五)本級人民 *** 確定的其他區域和空間。第十條 建設單位和個人應當在建設項目施工現場的醒目位置設置載有經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依法批準的主要規劃技術指標、有關強制性內容等的公示牌。

公示牌的公示期限為自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之日起至建設項目取得建設工程竣工規劃認可證之日止。公示牌在公示期內如有損壞或者丟失,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及時修復或者重新 *** 。

公示內容涉及國家機密或者軍事秘密等內容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和個人應當在建設項目的下列施工階段完工后的5個工作日內,向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申請各階段的規劃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階段施工:

(一)建設工程:在基礎完工、首層封頂、標準層封頂、頂層封頂等階段;

(二)個人建房:在建筑施工放線、基礎完工、頂層封頂等階段。第十二條 建設工程的地下隱蔽工程部分,在工程覆土前,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測量,形成準確的測量成果資料和工程竣工圖,向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階段施工。第十三條 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建設單位或者個人的規劃檢驗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規劃檢驗,并出具規劃檢驗結果證明文件:

(一)對建設工程和個人建房的基礎實施情況;

(二)建設項目標準層封頂后對該層的建筑平面尺寸和形狀,個人建房頂層封頂后對建筑平面尺寸和形狀;

(三)竣工核實前檢驗,對建設項目的各項規劃指標、建筑造型、基礎設施、配套公建、外立面等建設情況。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申請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應當提交各階段的規劃檢驗結果。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未按規定申請規劃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可以責令整改,直至整改合格。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可不予受理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

甲級城市規劃資質是什么?甲級、乙級城市規劃資質各是什么?

(一)甲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

有法人資格;

注冊資本金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

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鄉規劃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給排水專業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鄉規劃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15人;

注冊規劃師不少于10人;

具備符合業務要求的計算機圖形輸入輸出設備及軟件;

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場所,以及完善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二)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

有法人資格;

注冊資本金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

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鄉規劃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級建筑師不少于1人、具有高級工程師不少于1人:具有城鄉規劃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10人;

注冊規劃師不少于4人;

具備符合業務要求的計算機圖形輸入輸出設備;

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場所,以及完善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三)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

有法人資格;

注冊資本金不少于20萬元人民幣;

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城鄉規劃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2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4人;

注冊規劃師不少于1人;

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計算機達80%;

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場所,以及完善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貴陽市城鄉規劃監察管理規定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規劃監督管理,規范城鄉規劃行政監察,確保城鄉規劃的有效實施,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規劃區范圍內的規劃監察管理工作,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規劃監察”,是指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依法對本轄區規劃區范圍內的建設活動執行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及強制性規定、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止和糾正違法行為,并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的行政執法活動。第三條 市、區(市、縣)人民 *** 應當加強對城鄉規劃監察工作的領導,保障城鄉規劃監察工作所需人員和經費滿足該項工作需要。第四條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監察的監督管理工作,其所屬的規劃監察機構負責市轄各區和市人民 *** 確定區域城鄉規劃監察的具體工作。

縣(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負責本轄區范圍內城鄉規劃監察的監督管理工作。

城市綜合執法部門依法行使有關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

環境保護、城市管理、水利、公安、消防、園林綠化、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國土等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 *** 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城鄉規劃監察的有關工作。第五條 城鄉規劃監察工作應當遵循合理合法和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執法與管理服務和處罰與教育疏導相結合,注重社會效果。第二章 規劃編制和規劃實施的監察第二章 規劃編制和規劃實施的監察第六條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城鄉規劃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第七條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編制城鄉規劃以及所提交的規劃編制成果,應當符合國家、省、市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城鄉規劃編制的相關標準、規范。第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制訂具體的規劃監管方案,實行日常不定期跟蹤巡查和施工進度階段檢驗制度,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建設行為。

建設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劃許可的要求進行建設,接受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第九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對下列區域進行重點跟蹤巡查:

(一)主次干道,重要景觀地帶;

(二)黨政機關、學校及重點工程項目周邊;

(三)列入舊城改造和城中村綜合改造的區域;

(四)本級人民 *** 確定的其他區域。第十條 建設單位和個人應當在建設項目施工現場的醒目位置設置載有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批準的主要規劃技術指標、有關強制性內容等的公示牌。

公示牌的公示期限為自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之日起至建設項目取得建設工程竣工規劃認可證之日止。公示牌在公示期內如有損壞或者丟失,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及時修復或者重新 *** 。

公示內容涉及國家機密或者軍事秘密等內容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和個人應當在建設項目的下列施工階段完工后的5個工作日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各階段的規劃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階段施工:

(一)建設工程:在基礎完工、首層封頂、標準層封頂、頂層封頂等階段;

(二)個人建房:在建筑施工放線、基礎完工、頂層封頂等階段。第十二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建設單位或者個人的規劃檢驗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規劃檢驗,并出具規劃檢驗結果證明文件:

(一)對建設工程和個人建房的基礎實施情況;

(二)建設項目標準層封頂后對該層的建筑平面尺寸和形狀,個人建房頂層封頂后對建筑平面尺寸和形狀;

(三)竣工核實前檢驗,對建設項目的各項規劃指標、建筑造型、基礎設施、配套公建、外立面等建設情況。

各階段的規劃檢驗結果是建設工程和個人建房是否符合規劃要求的重要依據,是申請竣工規劃核實提交的必備資料。第十三條 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竣工規劃核實。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省、市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的規定進行竣工規劃核實,經核實符合規劃條件的,向申請人出具建設工程竣工規劃認可證;經核實不符合規劃條件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并依據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要求建設單位和個人進行整改,整改符合規定后,方可辦理建設工程竣工規劃認可手續。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6個月內,建設單位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

寧波市城鄉規劃編制與審批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城鄉規劃編制資質市場監管的管理,規范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工作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寧波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城鄉規劃包括市、縣(市)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村莊規劃,其中城市規劃包括鎮的規劃。

城市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總體規劃包括近期建設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城市分區規劃以及城市專業(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第四條 各類城鄉規劃經法定程序批準后生效。

經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第五條 市規劃局負責協調全市城鄉規劃的編制與審批工作城鄉規劃編制資質市場監管;各縣(市)規劃局負責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的編制與審批工作。第六條 各級人民 *** 應把城鄉規劃的編制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二章 城鄉規劃編制第七條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以經批準的上一層次規劃為依據,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第八條 承擔編制城鄉規劃任務的單位和人員,應當分別具備相應的城鄉規劃編制資質和執業資格,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九條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遵守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采用先進的規劃設計 *** 和技術手段。

編制城鄉規劃采用的勘察、測量圖件和資料必須符合勘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質量要求。

縣級以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編制城鄉規劃的需要,及時提供有關基礎資料。第十條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在規劃文本中明確表達規劃涉及的強制性內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需要編寫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篇章的,應當同時編寫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篇章。

前款所稱的強制性內容,是指各類規劃中涉及區域協調發展、資源利用、環境保護、風景名勝資源管理、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公眾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內容,是各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城鄉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基本依據。第十一條 城鄉規劃的編制應當進行多方案比較和經濟技術論證,并廣泛征求公眾、專家和相關部門意見。

規劃編制組織單位應當充分考慮公眾、專家和相關部門的意見,并在上報審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見內容及處理結果。第十二條 除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城鄉規劃外,其他城鄉規劃在報請審批前,規劃編制組織單位應當將城鄉規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城鄉規劃批準后,規劃編制組織單位應當在批準后60日內向社會公布。第十三條 市、縣(市)和鎮(鄉)人民 *** 可以根據城鄉發展的需要,單獨編制本市、縣(市)和鎮(鄉)域總體規劃。

市、縣(市)和鎮(鄉)域總體規劃應當按照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統籌城鄉和區域發展,將本行政區域作為規劃區,綜合布局城鄉發展空間和基礎設施,制定空間管治措施,為各級城鄉規劃的制定提供依據。第十四條 寧波市市域總體規劃由市人民 *** 組織編制。

縣(市)域總體規劃由所在地縣(市)人民 *** 組織編制,鎮(鄉)域總體規劃由所在地鎮(鄉)人民 *** 組織編制。

編制寧波市及各縣(市)域總體規劃前應先行編制總體規劃綱要,并開展各項專題研究。第十五條 市、縣(市)和鎮(鄉)人民 *** 應當分別組織編制本級的城市總體規劃。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應當從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發展戰略,按照人口與產業、就業崗位的協調發展要求,控制人口規模、提高人口素質,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資源、改善人居環境的要求,充分發揮中心城市的區域輻射和帶動作用,合理確定城鄉空間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規劃人口在20萬以上的城市應當在城市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城市分區規劃和城市專業(專項)規劃。第十六條 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前,規劃編制組織單位應當對現行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各專業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對城市的定位、發展目標、城市功能和空間布局等問題進行前期研究。

規劃編制組織單位應當根據前期研究結果提出編制工作報告,經審批機關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組織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