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城鄉規劃資質要不要個人業績

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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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規劃編制資質申報注意事項:

(1)無技術負責人要求,人員無業績要求;

(2)非注冊人員為外地證書,需提供職稱證上聘用單位的解聘證明(包括證明人及 *** );

(3)企業的分公司的非注冊證書無需提供解聘證明;

(4)新辦需要提供一個月的社保證明;

(5)一個人如果有兩個證書(注冊證書和職稱);可以同時作為兩個證書用在資質中,但是總人數要滿足資質標準要求;

(6)在系統中無紙化申報,打印申請表(四份);

(7)乙級資質審批部門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甲級資質審批部門:建設部;申述材料通過系統上報即可。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合法承擔城市規劃編制業務需要具備的資格。分甲、乙、丙三級。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建國以來城鄉規劃編制水平個人,我國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共經歷了四次修訂。雖然歷次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城鄉規劃編制水平個人的整體規劃框架仍基本保持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層級,但自2006年4月1日起實施的新的編制辦法已在規劃主體多元化、系統性、科學性、由技術文件轉向公共政策和淡化城市設計等方面發生了改變。《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已于2005年10月28日經建設部第7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編制城市規劃,應當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基本目標,堅持五個統籌,堅持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堅持節約和集約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保護人文資源,尊重歷史文化,堅持因地制宜確定城市發展目標與戰略,促進城市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本法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有關人民 *** 在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劃定。

城市規劃資質如何劃分?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分為甲、乙、丙三級。

一、甲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標準:

(一)具備承擔各種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能力;

(二)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占全部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于20%城鄉規劃編制水平個人,其中高級城市規劃師不少于4人,具有其城鄉規劃編制水平個人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4人;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城市規劃專業人員不少于8人,其城鄉規劃編制水平個人他專業的人員不少于15人;

(三)達到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準;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財務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五)注冊資金不少于80萬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

甲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范圍不受限制。

二、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

(一)具備相應的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能力;

(二)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占全部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級城市規劃師不少于2人,高級建筑師不少于1人、高級工程師不少于1人;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城市規劃專業人員不少于5人,其他專業人員不少于10人;

(三)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準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財務、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五)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

(六)有固定工作場所,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

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可以在全國承擔下列任務:

(一)20萬人口以下城市總體規劃和各種專項規劃和編制(含修訂或者調整);

(二)詳細規劃的編制;

(三)研究擬定大型工程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

三、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

(一)具備相應的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能力;

(二)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規劃師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園林綠化、給排水等專業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5人;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財務、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四)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準;

(五)注冊資金不少于20萬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

咸寧市城鄉個人住宅規劃建設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規范城鄉個人住宅規劃建設管理,保障城鄉規劃實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人居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湖北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鄉個人住宅的規劃建設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城鄉個人住宅規劃建設管理應當堅持規劃引領、安全優先、風貌管控、集約用地的原則。第四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將城鄉個人住宅建設相關規劃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二章 職責分工第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 *** 負責城鄉個人住宅建設相關規劃編制和組織協調等工作,健全農村住宅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完善城鄉個人住宅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宣傳及考評機制。

鄉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個人住宅違法建設的巡查、管控等工作。第六條 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咸寧市城市規劃區、市(區)所屬園區、咸安區鄉鎮個人住宅建設的規劃審批和管理工作。

縣(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個人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業務上接受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第七條 市、縣(市、區)人民 ***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內個人住宅建設施工質量安全以及農村危房改造的監督管理工作。第八條 市、縣(市、區)人民 *** 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內個人住宅違法建設的查處工作,并可以依法委托園區管理委員會對其轄區內個人住宅的違法建設行為實施查處。第九條 市、縣(市、區)人民 ***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內個人住宅用地審批、不動產登記、違法用地查處等工作。

各縣(市、區)人民 ***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農村村民和宅基地信息庫,建立健全宅基地檔案及管理制度。第十條 市、縣(市)人民 *** 房地產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內危房安全鑒定管理等工作。

市、縣(市、區)人民 *** 土地儲備機構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重點控制區內D級危房和土地的收儲、處置工作。

市、縣(市、區)人民 *** 環境保護、文物、交通運輸、水行政、農業、林業、消防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共同做好城鄉個人住宅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第十一條 鄉鎮規劃建設綜合管理機構受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房地產管理、城市管理等相關部門委托,依法具體履行鄉鎮個人住宅規劃建設管理職責。第十二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鄉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開展城鄉個人住宅建設活動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時勸阻和上報違法建設行為。第三章 規劃管理第十三條 縣(市、區)人民 *** 應當組織編制縣(市、區)域鄉村建設規劃。

鄉鎮人民 *** 應當組織編制本轄區鄉鎮總體規劃、村莊規劃和其他相關規劃。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建設個人住宅:

(一)占用基本農田的;

(二)位于市、縣(市、區)人民 *** 已確定的棚戶區、舊城改造、土地儲備和規劃搬遷區域的;

(三)位于江、河、湖、濕地保護范圍,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

(四)位于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沖區、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內的;

(五)占用城鎮規劃道路、公共綠地,壓占地下管線、排水設施,影響消防安全的;

(六)占用變電設施用地、輸電線路走廊和電纜通道的;

(七)位于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咸寧市古民居保護范圍內的;

(八)位于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主城區城市主次干道(含規劃道路)紅線兩側控制范圍,國道、省道、縣道、鄉道等公路兩側建筑控制范圍內的;

(九)位于地裂縫、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危險區的;

(十)位于湖區圍垸洪水淹沒區、退垸還湖區域和城市防洪泄洪通道的;

(十一)位于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距離內,規劃確定的專門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區域安全距離內的;

(十二)位于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之外的其他區域的;

(十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 市、縣(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城鄉規劃、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劃定重點控制區和一般控制區,報同級人民 *** 批準后公布、實施。

重點控制區應當包括市、縣(市)城市規劃區內的中心城區、園區以及其他需要嚴格控制的區域。

重點控制區域以外的區域為一般控制區域。

重點控制區和一般控制區一經公布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整或者變更。確需調整或者變更的,應當按照原批準程序報批。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使城市規劃的編制規范化城鄉規劃編制水平個人,提高城市規劃的科學性城鄉規劃編制水平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按國家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編制城市規劃,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編制城市規劃一般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階段。根據實際需要,在編制總體規劃前可以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綱要城鄉規劃編制水平個人;大、中城市可以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分區規劃。第四條 設市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市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分區規劃、詳細規劃由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需要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綱要的,由市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

縣(自治縣、旗)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由縣(自治縣、旗)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詳細規劃由縣(自治縣、旗)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

其他建制鎮的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由鎮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第五條 承擔編制城市規劃任務的單位,應當符合國家關于規劃設計資格的規定。第六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確定的各項規劃原則,符合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并積極采用先進的規劃設計 *** 和技術手段。第七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對城市的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自然環境、城市建設的歷史和現狀等情況進行深入調查研究,取得準確的基礎資料。

城市人民 *** 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提供編制城市規劃所需要的基礎資料。第八條 在編制城市規劃的各個階段,都應當運用城市設計的 *** ,綜合考慮自然環境、人文因素和居民生產、生活的需要,對城市空間環境作出統一規劃,提高城市的環境質量、生活質量和城市景觀的藝術水平。第九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進行多方案比較和經濟技術論證,并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和當地居民的意見。第十條 編制城市規劃采用的勘察、測量圖件和資料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勘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質量要求。第二章 總體規劃的編制第十一條 城市總體規劃綱要的主要任務是:研究確定城市總體規劃的重大原則,并作為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的依據。第十二條 城市總體規劃綱要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論證城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條件,原則確定規劃期內城市發展目標;

(二)論證城市在區域發展中的地位,原則確定市(縣)域城鎮體系的結構與布局;

(三)原則確定城市性質、規模、總體布局,選擇城市發展用地,提出城市規劃區范圍的初步意見;

(四)研究確定城市能源、交通、供水等城市基礎設施開發建設的重大原則問題,以及實施城市規劃的重要措施。第十三條 城市總體規劃綱要的成果包括文字說明和必要的示意性圖紙。第十四條 城市總體規劃的主要任務是:綜合研究和確定城市性質、規模和空間發展形態,統籌安排城市各項建設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項基礎設施,處理好遠期發展與近期建設的關系,指導城市合理發展。第十五條 城市總體規劃的期限一般為二十年,同時應當對城市遠景發展作出輪廓性的規劃安排。近期建設規劃是總體規劃的一個組織部分,應當對城市近期的發展布局和主要建設項目作出安排。近期建設規劃期限一般為五年。

建制鎮總體規劃的期限可以為十年至二十年,近期建設規劃可以為三年至五年。第十六條 城市總體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設市城市應當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縣(自治縣、旗)人民 *** 所在地的鎮應當編制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市域和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包括:分析區域發展條件和制約因素,提出區域城鎮發展戰略,確定資源開發、產業配置和保護生態環境、歷史文化遺產的綜合目標;預測區域城鎮化水平,調整現有城鎮體系的規模結構、職能分工和空間布局,確定重點發展的城鎮;原則確定區域交通、通訊、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設施的布局;提出實施規劃的措施和有關技術經濟政策的建議;

(二)確定城市性質和發展方向,劃定城市規劃區范圍;

(三)提出規劃期內城市人口及用地發展規模確定城市建設與發展用地的空間布局、功能分區,以及市中心、區中心位置;

(四)確定城市對外交通系統的布局以及車站、鐵路樞紐、港口、機場等主要交通設施的規模、位置,確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統的走向、斷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確定主要廣場、停車場的位置、容量;

(五)綜合協調并確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電、通訊、燃氣、供熱、消防、環衛等設施的發展目標和總體布局;

(六)確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標和總體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線;

(七)確定城市園林綠地系統的發展目標及總體布局;

(八)確定城市環境保護目標,提出防治污染措施;

(九)根據城市防災要求,提出人防建設、抗震防災規劃目標和總體布局;

(十)確定需要保護的風景名勝、文物古跡、傳統街區,劃定保護和控制范圍,提出保護措施,歷史文化名城要編制專門的保護規劃;

(十一)確定舊區改建、用地調整的原則、 *** 和步驟,提出改善舊城區生產、生活環境的要求和措施;

(十二)綜合協調市區與近郊區村莊、集鎮的各項建設,統籌安排近郊區村莊、集鎮的居住用地、公共服務設施、鄉鎮企業、基礎設施和菜地、園地、牧草地、副食品基地,劃定需要保留和控制的綠色空間;

(十三)進行綜合技術經濟論證,提出規劃實施步驟、措施和 *** 的建議;

(十四)編制近期建設規劃,確定近期建設目標、內容和實施部署。

建制鎮總體規劃的內容可以根據其規模和實際需要適當簡化。

城鄉規劃專業就業前景和就業方向

城鄉規劃專業是學校首批本科專業,是我國城市化進程中的新興復合專業,集城市(城鎮)規劃、新農村規劃、城市設計、城市管理、建筑設計、風景園林設計等于一體。

城鄉規劃專業就業前景是非常好的。

學生畢業后主要從事城鄉規劃設計或城市管理工作,就業前景良好。

既可進入城鄉規劃設計院、城市規劃編制中心或建筑、景觀園林設計院、房地產公司等從事城鄉規劃及建筑設計方面的工程設計工作。

又可進入城鄉規劃管理部門(規劃局)、建設管理部門、土地管理部門、城市管理部門等從事城鄉建設的相關管理工作。近三年的畢業生就業率分別為:95.16%,100%,97.06%。

城鄉規劃專業畢業生的就業方向歸納起來主要有:

1.各級規劃管理部門。如在發改委、建設局、規劃局、國土局、園林局等從事經濟發展規劃、區域規劃、城市開發及城鄉規劃管理等工作。

2.各級規劃設計院。如在城市規劃院、建筑設計院、風景園林設計院等單位從事城市規劃設計、鄉村規劃設計、區域項目規劃設計及研究等工作。

3.在建筑規劃設計公司、房地產企業、規劃開發咨詢機構,從事項目規劃設計、房地產籌劃及相關政策法規的咨詢和研究工作。

當然,還有很多畢業生選擇繼續報考城鄉規劃專業研究生或出國深造。這里要提醒的是,我國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將其資質劃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分別規定了各等級單位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范圍,不得越級編制規劃,以保障城市規劃編制的質量。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的規模有大有小,水平有高有低。不同規模和級別的研究所、設計院,能學到的東西相差很多,薪金、待遇也是有差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