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

該《規定》分總則、資質等級與標準、資質申請與審批、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6章43條規劃劃編制資質,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原建設部2001年1月23日發布規劃劃編制資質的《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84號)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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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15人;注冊規劃師不少于10人;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場所規劃劃編制資質,以及完善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之一條 為規劃劃編制資質了規范測繪資質管理,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必須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自然資源部關于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出臺之前,對于承接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的單位資質暫不作強制要求,原有的規劃資質可作為參考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 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 (1)有法人資格。

(6)資質證書正、副本;(7)改制(重組)方案,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復文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或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的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