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許可證有效期與延期的含義是什么?

施工許可證規劃資質延期的有效期一般為三個月。依照我國《建筑法》的相關規定規劃資質延期,建筑單位應當在領取施工許可證后的三個月內開工。若因故需要延期開工的規劃資質延期,建筑單位應當向發證機關提出延期申請。延期最多可申請兩次,每次不超過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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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許可證有效期3個月。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下面就由我為大家解釋一下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對于大家有幫助。

施工許可證的有效期是合同的工期。按照建筑法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并說明理由;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