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什么審批
國務院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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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用于指導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 *** 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鎮空間布局和規模控制,重大基礎設施的布局,為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等需要嚴格控制的區域。
擴展資料:
注意事項:
堅持遵循規律、把握方向。順應城鎮化大趨勢,牢牢把握城鄉融合發展正確方向,樹立城鄉一盤棋理念,突出以工促農、以城帶鄉,構建促進城鄉規劃布局、要素配置、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生態保護等相互融合和協同發展的體制機制。
堅持整體謀劃、重點突破。圍繞鄉村全面振興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建設目標,強化統籌謀劃和頂層設計,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著力破除戶籍、土地、資本、公共服務等方面的體制機制弊端,為城鄉融合發展提供全方位制度供給。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 *** 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
福建省人民 *** 辦公廳轉發省環保局關于《福建省城市環境規劃編制審批管理辦法》的通知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推動我省城市環境規劃的編制和審批工作,使城市環境規劃的編制規范化,提高城市環境規劃的科學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的有關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按國家行政建制設立的市、縣及經濟開發區編制城市環境規劃,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城市環境規劃由市、縣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第四條 城市環境規劃應以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為指導,促進經濟建設、城市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三統一,逐步把城市建設成布局合理,環境功能分區明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完善,城市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城市生態良性循環,環境優美、清潔、舒適、安靜的現代化城市。第五條 編制城市環境規劃應當貫徹執行有關政策、法規及標準技術規范,并積極采用先進的規劃設計 *** 和技術手段。第六條 編制城市環境規劃應當對城市的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及污染源現狀、環境質量狀況等情況進行深入調查研究,取得準確的基礎資料。第七條 編制城市環境規劃應當進行多方案的比較和經濟技術論證,規劃上報審批前,應征求計劃、建設等有關部門和當地居民的意見,組織公眾參與,并經過專家評審。第八條 城市環境規劃編制程序分三個階段:
一、城市環境規劃大綱編制階段
二、城市環境規劃研究階段
三、城市環境規劃審批階段第二章 城市環境規劃大綱的編制第九條 城市環境規劃編制大綱及實施方案(簡稱綱要,下同)是開展城市環境規劃編制工作的指導性文件,其主要任務是在開展初步調查、收集和匯總有關基礎資料、數據基礎上經初步綜合分析后,提出規劃研究主要內容、重點, *** ,設計規劃研究子課題。第十條 綱要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總則:包括規劃目的、原則、技術路線、編制依據、采用標準、規劃區范圍和期限等。
(二)城市概況:包括環境概況(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城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概況。
(三)在綜合分析城市概況的基礎上,初步提出城市發展中可能出現的環境問題,并確定規劃研究重點及主要內容。
(四)環境規劃子課題的設置。
(五)規劃編制的組織分工、進度安排、經費預算。第三章 城市環境規劃的編制第十一條 城市環境規劃的主要任務:綜合研究城市環境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明確城市主要環境問題,確定城市環境規劃目標及指標體系,科學劃分城市環境功能區,提出城市環境污染綜合防治規劃方案,合理配置城市環境保護基礎設施,促進城市經濟社會發展,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第十二條 城市環境規劃的期限一般為二十年,其中應當對城市環境保護遠景發展作出輪廓性的規劃安排,近期環境保護計劃為城市環境規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近期計劃期限一般為五年。第十三條 城市環境規劃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編制全市市域(或全縣縣域)城鎮體系環境規劃,重點為市域(或縣域)經濟開發區、工業區、自然生態保護區、鄉鎮環境建設以及全轄區范圍內的水系和海域等的環境保護與發展。
(二)充分分析城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及城市建設對環境保護的有利和制約條件,從環境保護角度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合理性作出評價。
(三)研究城市環境現狀,預測未來城市環境狀況,并明確城市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
(四)確定城市環境保護總目標,提出分期目標和城市環境控制指標,科學劃分城市環境功能區。
(五)研究確定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規劃,并進行相應的經濟技術可行性論證,提出規劃實施步驟、措施和 *** 的建議。
(六)編制近期環保計劃,確定近期環保目標、內容和實施方案。
(七)提出規劃實施保證措施。第十四條 城市環境規劃的成果包括文字說明和必要的圖紙。
(一)環境規劃文件包括規劃文本和附件,規劃說明及基礎資料收入附件。
規劃文本是對規劃的各項目標和內容提出規定性要求的文件,規劃說明是對規劃文本的具體解釋。
(二)環境規劃的圖紙包括:
1、城市地理區位圖
2、城市現狀圖
3、城市總體規劃圖
4、城市園林綠化規劃圖
5、城市排水(污水、雨水)規劃圖
6、城市環衛設施規劃圖
7、城市大氣污染源現狀圖
8、城市水污染源現狀圖
9、城市大氣環境質量監測站位圖
10、城市水環境質量監測站位圖
11、城市聲環境質量監測站位圖
12、城市年污染系數玫瑰圖
13、城市空氣環境功能區劃圖
14、水域環境功能區劃圖
15、城市區域環境噪聲適用區劃圖
城市規劃的審批級別及各級別的審批內容有哪些?
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r\n\r\n第十二條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用于指導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r\n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審批。\r\n\r\n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人民 *** 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r\n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鎮空間布局和規模控制,重大基礎設施的布局,為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等需要嚴格控制的區域。\r\n\r\n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 *** 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r\n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 *** 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 *** 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 *** 報省、自治區人民 *** 審批。\r\n\r\n第十五條 縣人民 *** 組織編制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r\n\r\n第十六條 省、自治區人民 *** 組織編制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縣人民 *** 組織編制的總體規劃,在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前,應當先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 *** 研究處理。\r\n鎮人民 *** 組織編制的鎮總體規劃,在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前,應當先經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代表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 *** 研究處理。\r\n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報送審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或者鎮總體規劃,應當將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意見和根據審議意見修改規劃的情況一并報送。\r\n\r\n第十七條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市、鎮的發展布局,功能分區,用地布局,綜合交通體系,禁止、限制和適宜建設的地域范圍,各類專項規劃等。\r\n規劃區范圍、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模、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農田和綠化用地、環境保護、自然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以及防災減災等內容,應當作為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r\n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一般為二十年。城市總體規劃還應當對城市更長遠的發展作出預測性安排。\r\n\r\n第十八條 鄉規劃、村莊規劃應當從農村實際出發,尊重村民意愿,體現地方和農村特色。\r\n鄉規劃、村莊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規劃區范圍,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電、垃圾收集、畜禽養殖場所等農村生產、生活服務設施、公益事業等各項建設的用地布局、建設要求,以及對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防災減災等的具體安排。鄉規劃還應當包括本行政區域內的村莊發展布局。\r\n\r\n第十九條 城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經本級人民 *** 批準后,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 *** 備案。\r\n\r\n第二十條 鎮人民 *** 根據鎮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鎮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經縣人民 *** 批準后,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 *** 備案。\r\n\r\n第二十一條 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鎮人民 *** 可以組織編制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應當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r\n\r\n第二十二條 鄉、鎮人民 *** 組織編制鄉規劃、村莊規劃,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r\n\r\n第二十三條 首都的總體規劃、詳細規劃應當統籌考慮中央國家機關用地布局和空間安排的需要。
我國《城鄉規劃法》對城鄉規劃的審批權限是如何規定的?
①現場踏勘。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受理了建設單位的建設用地申請后,應當與建設單位會同有關部門到選址地點進行現場調查和踏勘。進行直觀審查,掌握之一手資料,避免由于盲目審批帶來不良后果。 ②征求意見。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審批建設用地前,征求環境保護、消防安全、文物保護、土地管理等部門的意見,盡量使土地的使用和建設項目的安排趨于合理。
③提供設計條件。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初審通過后,可向建設單位提供建設用地地址范圍的紅線圖,在紅線圖上標明現狀和規劃道路,并提出用地規劃設計條件和要求。
④審查總平面圖。主要審查用地性質、規模和布局方式、運輸方式等是否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建筑與工程設施是否符合合理用地、節約用地的原則。⑤核定用地面積。根據城市規劃設計用地定額指標和該地塊具體情況,核定用地面積,防止浪費土地。
⑥許可證核發。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建設用地審批程序批準后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許可證。
根據城鄉規劃法對城鄉規劃的制定實行的是什么制
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城鄉規劃實施管理實行行政審批許可證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城市人民 *** 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 *** 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 *** 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 *** 報省、自治區人民 *** 審批。
第十五條縣人民 *** 組織編制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
我國各類城鄉規劃的審批權限是如何規定的
1、城市規劃實行分級審批制度,城市總體規劃綱要,須經城市人民 *** 審核同意.
2、直轄市城鄉規劃編制審批設置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 *** 報國務院審批.
3、省和自治區人民 *** 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100 萬以上城鄉規劃編制審批設置的城市及國務院指定
的其城鄉規劃編制審批設置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城鄉規劃編制審批設置他
設市城市的總體規劃,報省、自治區人民 *** 審批.
4、縣人民 *** 所在地城鎮總體規劃,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審批.其中
市管轄的縣人民 *** 所在地城鎮的總體規劃,報所在地市人民 *** 審批.其他建制
鎮的總體規劃,報縣(市)人民 *** 審批.
5、城市人民 *** 和縣人民 *** 在向上級人民 *** 報請審批城市總體規劃前,須經
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審查同意.
6、城市分區規劃經當地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城市人民 *** 審批.
7、城市詳細規劃.
8、單獨編制的城市人防建設規劃.
9、單獨編制的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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