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對城鄉規劃是如何管理的?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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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二項修改為:“(二)有規定數量的經相關行業協會注冊的規劃師”。

刪去第三款。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

第二十四條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城鄉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

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規定數量的經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注冊的規劃師;

(三)有規定數量的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四)有相應的技術裝備;

(五)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規劃師執業資格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制定。

編制城鄉規劃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標準。

修訂后:

第二十四條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城鄉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

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規定數量的經相關行業協會注冊的規劃師;

(三)有相應的技術裝備;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規劃師執業資格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制定。

編制城鄉規劃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標準。

城鄉規劃程序規定

法律分析城鄉規劃編制PPT: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城鄉規劃編制PPT,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當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在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中合理確定城市、鎮的發展規模、步驟和建設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二條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用于指導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審批。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人民 *** 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鎮空間布局和規模控制,重大基礎設施的布局,為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等需要嚴格控制的區域。

城市規劃原理名詞解釋

分析居住區綠地率與公共綠地率各自的作用與相互的差別(百度百科及百度知道)不確定

公共綠地指規劃中確定的居住區公園、小區公園、住宅組團綠地,不包括住宅日照間距之內的綠地、公共服務設施所屬綠地和非居住區范圍內的綠地。

公共綠地是居住區中更大的開放空間,是群眾性文化教育、娛樂、休息的場所,對城市面貌、環境保護、居民的文化生活都起著重要作用。

居住區綠地在遮陽、防風防塵、殺菌消毒等方面起著重要作用居住區綠地公共綠地。

12畫出居住區用地平衡表,說出它的作用,指出哪一些是要進行用地平衡的(百度文庫及自己理解 )規范P7或者居住區設計書上P30

項目(單位) 居住區小區組團

一,居住區用地(R)100100100

1,住宅用地(R01)50-6055-6570-80

2,公建用地(R02)15-2512-226-12

3,道路用地(R03)10-189-177-15

4.公共綠地(R04)7.5-185-153-6

用地平衡表的作用:①與土地使用現狀情況進行比較分析,作為調整用地和制定規劃的依據之一;②進行方案比較,檢驗用地分配的經濟性和合理性;③審批居住區規劃設計方案的依據之一。

哪一些要平衡:住宅用地,共建用地,道路用地,公共用地。

13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六大指標體系《控制性詳細規劃》P32

①土地使用:包括用地面積、用地邊界、用地性質、土地使用兼容。

②環境容量:包括容積率、建筑密度、居住人口密度、綠地率。

③建筑建造:包括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建筑間距。

④城市設計引導:包括建筑體量、建筑形式、建筑色彩、建筑空間圍合以及建筑小品。

⑤配套設施:包括市政設施、公共設施(行政、商業、文教體衛等)。

⑥行為活動:包括交通活動及環境保護規定。

其中交通活動包括:交通方式,出人口方式、數量,其他交通設施,停車泊位。

環境保護規定包括:噪音振動等允許標準值,水污染物允許排放值,水污染物允許排放濃度,廢棄污染物允許排放值,固體廢棄物控制及其他。

14居住區規劃結構的基本形式《城市規劃原理》P379

①以居住小區為規劃基本單位來組織居住區

②以居住組團為基本單位組織居住區

③以住宅組團和居住小區為基本單位來組織居住區

15簡述居住區人車分行的交通組織原則(PPT 居住區交通組織與道路規劃13頁)

1)車行與步行在空間上分開,形成兩個獨立系統

2)車行系統分級設置

3)設必要的停車空間和枝狀盡端回車場

4)步行路應結合綠地、戶外活動場地、公共服務設施設置

16住宅群體組合的形式(城市規劃原理P390)

1)成組成團的組合方式

2)成街成坊的組合方式

3)整體式組合方式

17居住區、小區、組團公共服務設施的服務半徑及確定意義(沒找到)(服務居民)

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服務半徑不大于800~1000m

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服務半徑不大于400~500m

組團的公共服務設施的服務半徑不大于150~200m

確定意義:沒找到相關答案,根據自己的見解自由發揮

18城市規劃的七線,并簡要解釋(紅、橙、黃、藍、綠、紫、黑)

(1)規劃紅線一般指道路紅用地和地塊用地邊界線

(2)規劃綠線是指生態、環境保護區邊界線

(3)規劃藍線一般稱為河流水道用地邊界線

(4)規劃黑線一般稱市政設施用地邊界線

(5)規劃橙線是指軌道交通管理邊界線

(6)規劃黃線是指地下文物管理邊界線

(7)規劃紫線歷史保護區域邊界線

19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主要內容(PPT城市規劃原理51頁 新編制內容 不是很確定 個人認為更好答案)

1)確定規劃范圍內不同性質用地的界線,確定各類用地內適建,不適建或者有條件地允許建設的建筑類型;

2)確定各地塊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等控制指標;確定公共設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車泊位、建筑后退紅線距離等要求;

3)提出各地塊的建筑體量、體型、色彩等城市設計指導原則;

4)根據交通需求分析,確定地塊出入口位置、停車泊位、公共交通場站用地范圍和站點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設施。規定各級道路的紅線、斷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點坐標和標高;

5)根據規劃建設容量,確定市政工程管線位置、管徑和工程設施的`用地界線,進行管線綜合;確定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具體要求;

6)制定相應的土地使用與建筑管理規定。

20居住區環境小品的分類及設計要求(城市規劃原理P455)

①、建筑小品。休息亭、廊大多結合居住區和居住小區的公共綠地布置,也可布置在兒童游戲場地內,用以遮陽和休息;鐘塔可結合建筑物設置,也可單獨設置在公共綠地或人行休息廣場;出入口指居住區、小區和住宅組團的主要入口,可結合圍墻做成各種形式的門洞。

②、裝飾小品。是美化居住區環境的重要內容,它們主要結合各級公共綠地和公共活動中心布置。水池和噴水池還可調節小氣候。裝飾小品除了能活潑和豐富居住區面貌外又可成為居住區、居住小區和住宅組團的主要標志。

③、公共設施小品。公共設施小品名目和數量繁多,他們的規劃和設計在主要滿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其造型和色彩等都應精心地考慮。特別如垃圾箱、廢物筒等,他們與居民的生活密切相關,既要方便群眾,但又不能過多;照明燈具根據不同的功能要求有街道、廣場和庭院等照明燈具之分,其造型、高度和規劃布置應視不同的功能和藝術等要求而異;公用設施是現代城市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內容,他給人們帶來方便的 同時,又給城市增添美的裝飾。

城鄉規劃的階段劃分

城鄉規劃是城市 *** 關于城市發展目標的決策,因此盡管各國由于社會經濟體制、城市發展水平、城市規劃的實踐和經驗的不同,城市規劃的工作步驟、階段劃分與編制 *** 也就不盡相同,但基本上都按照由抽象到具體,從戰略到戰術的層次決策原則進行。一般都將城鄉規劃工作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階段。

總體規劃階段主要是研究確定城市發展目標、原則、戰略部署等重大問題,是制定后一階段詳細規劃的依據。后一階段的規劃對有關問題的深入研究和制定方案,也可以反饋到對前一階段工作的調整及補充。

我國 《城鄉規劃法》也規定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階段。但在實際工作當中,為了便于工作的開展,在正式編制總體規劃前,可以由城市人民 *** 組織制定城市規劃綱要,對總體規劃需要確定的主要目標、方向和內容提出原則性的意見,作為總體規劃的依據。根據城市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大城市和中等城市可以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分區規劃,進一步控制和確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的用途、范圍和容量,協調各項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詳細規劃根據不同的需要、任務、目標和深度要求,可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兩種類型。

我國《城鄉規劃法》還規定了城市規劃的審批辦法。現將城市規劃工作中各個階段的內容簡介如下: 城市規劃綱要的任務是研究確定總體規劃的重大原則問題,結合國民經濟長遠規劃、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根據當地自然、歷史、現狀情況,確定城市地域發展的戰略部署。城市規劃綱要經城市人民 *** 研究決定后,作為編制城市規劃的依據。主要內容如下:

(1)論證城市發展的技術經濟依據和發展條件;

(2)擬定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目標;

(3)論證城市在區域中的戰略地位,原則確定市域城鎮布局;

(4)論證并原則確定城市性質、規模、總體布局和發展方向。城市規劃綱要的成果以文字為主,輔以必要的城市發展示意性圖紙,其比例為1/2 5 0 0 0-1/1 0 0 0 0 0。 城市總體規劃的任務是根據城市規劃綱要,綜合研究和確定城市性質、規模、容量和發展形態,統籌安排城鄉各項建設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項基礎工程設施,并保證城市每個階段的發展目標、發展途徑、發展程序的優化和布局結構的科學性,引導城市合理發展。

總體規劃的期限一般為20年,但應同時對城市遠景發展進程及方向作出輪廓性的規劃安排,對某些必須考慮的更長遠的工程項目應有更長遠的規劃安排。近期規劃是總體規劃的一個組成部分,應對城市近期內發展布局和主要建設項目作出安排。

總體規劃的主要內容如下:

(1)對市和縣轄行政區范圍內的城鎮體系、交通系統、基礎設施、生態環境、風景旅游資源開發進行合理布置和綜合安排;

(2)確定規劃期內城市人口及用地規模,劃定城市規劃區范圍;

(3)確定城市用地發展方向和布局結構,確定市、區中心區的位置;

(4)確定城市對外交通系統的結構和布局,編制城市交通運輸和道路系統規劃,確定城市道路等級和干道系統、主要廣場、停車場及主要交叉路口形式;

(5)確定城市供水、排水、排洪、供電、通信、燃氣、供熱、消防、環保、環衛等設施的發展目標和總體布局,并進行綜合協調;

(6)確定城市河湖水系和綠化系統的治理、發展目標和總體布局;

(7)根據城市防災要求,作出人防建設、抗震防災規劃;

(8)確定需要保護的自然保護地帶、風景名勝、文物古跡、傳統街區;劃定保護和控制范圍,提出保護措施;

(9)各級歷史文化名城要編制專門的保護規劃;

(10)確定舊城改造、用地調整的原則、 *** 和步驟,提出控制舊城人口密度的要求和措施;

(11)對規劃區內農村居民點、鄉鎮企業等建設用地和蔬菜、牧場、林木花果、副食品基地作出統籌安排,劃定保留的綠化地帶和隔離地帶;

(12)進行綜合技術經濟論證,提出規劃實施步驟與 *** 的建議;

(13)編制近期建設規劃,確定近期建設目標、內容和實施部署。

總體規劃的文件和主要圖紙:

(1)規劃文件包括規劃文本和附件,規劃說明及基礎資料歸入附件;

(2)圖紙主要包括:城市現狀圖、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圖、道路交通規劃圖、各項專業規劃圖及近期建設規劃圖;

(3)圖紙比例:大中城市為1/1 0 0 0 0~1/2 5 0 0 0,小城市1/5 0 0 0~1/1 0 0 0 0,其中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圖為1/50 0 0 0一1/1 0 0 0 0 0 0 城鎮體系規劃是 *** 綜合協調轄區內城鎮發展和空間資源配置的依據和手段,《城鄉規劃法》規定,要制定全國城鎮體系規劃和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包括確定區域城鎮發展戰略,合理布局區域基礎設施和大型公共服務設施,明確需要嚴格保護和控制的區域,提出引導區域城鎮發展的各項政策和措施。城鎮體系規劃也是市和縣城總體規劃不可缺少的部分,這是從以下三方面考慮的:一是完善和深化城市總體規劃的客觀要求;二是完善市帶縣、鎮管村行政體制的要求;三是切實保證發揮中心城市的作用,促使城鄉協調發展的要求。

我國城鄉規劃工作要提高科學性,重要途徑之一是從區域人手,開展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調查研究,進行相應的區域城鎮體系規劃,在此基礎上對中心城市和縣城的發展進行綜合部署,避免城市規劃工作孤立地就城市論城市。我國不少大、中城市實行市帶縣體制,縣以下建制鎮實行鎮管村體制。市帶縣、鎮管村,其目的都是發揮中心城市的作用。通過制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城鎮體系規劃,對區域內城鎮布局、交通運輸網及其他基礎設施建設、城鎮發展進行綜合安排,使之逐步形成以城市為中心、城鄉結合、協調發展的統一整體。城鎮體系規劃的任務和內容主要是:

(1)摸清區域的基本情況;分析市、縣發展條件、發展優勢和制約因素,提出區域城鎮發展戰略、發展目標;

(2)區域城鎮化水平和途徑的預測;城鎮體系的規模結構、職能分工和空間布局,區域內重點城鎮或中心城鎮的發展條件分析及與周圍城鎮的關聯,提出近期發展的重點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等;

(3)確定區域基礎設施,如交通、水資源、能源及社會服務設施等的發展目標與布局;

(4)提出實施規劃的有關技術、經濟政策和措施。

區域城鎮體系規劃工作,是在 *** 的直接領導和組織下進行的。開展這項工作要因地制宜,從實際出發,搞好各方面的協調,搞好綜合平衡,進行充分的分析論證,促使區域整體功能的優化。 近期建設規劃是落實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步驟,是城市近期建設項目安排的依據。近期規劃期限一般為 5 年。近期建設規劃的主要內容如下:

強制性內容:

( 1 )確定城市近期建設重點和發展規模;

( 2)依據城市近期建設重點和發展規模,確定城市近期發展區域;對規劃年限內的城市建設用地總量、空間分布和實施時序等進行具體安排,并制定控制和引導城市發展的規定;

( 3 )根據城市近期建設重點,提出對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相應的保護措施。

指導性內容:

(1)根據城市建設近期重點,提出機場、鐵路、港口、高速公路等對外交通設施,城市主干道、軌道交通、大型停車場等城市交通設施,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變電站、垃圾處理廠以及相應的管網等市政公用設施的選址、規模和實施時序的意見;

(2)根據城市近期建設重點,提出文化、教育、體育等重要公共服務設施的選址和實施時序;

(3)提出城市河湖水系、城市綠化、城市廣場等的治理和建設意見;

(4)提出近期城市環境綜合治理措施。近期建設規劃成果包括規劃文本,以及必要的圖紙和說明。 詳細規劃的任務是以總體規劃為依據,詳細規定建設用地的各項控制指標和規劃管理要求,或直接對建設項目作出具體的安排和規劃設計。

在城市規劃區內,應根據舊區改建和新區開發的需要,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作為城市規劃管理和綜合開發、土地有償使用的依據。

主要內容如下:

(1 )詳細確定規劃地區各類用地的界線和適用范圍,提出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積率的控制指標;規定各類用地內適建、不適建、有條件可建的建筑類型,規定交通出人方位、建筑后退紅線距離等。

(2)確定各級支路的紅線位置、斷面、控制點坐標和標高。

(3)根據規劃容量,確定工程管線的走向、管徑和工程設施的用地界線。

(4)制定相應的土地使用與建筑管理規定細則。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文件與圖紙:

(1)規劃文件包括土地使用與建設管理細則和附件,規劃說明及基礎資料歸入附件。

(2)主要圖紙包括:規劃范圍現狀圖、控制性規劃圖。

(3)圖紙比例為1/1000-1/2000。在當前開發建設地區,應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

主要內容如下:

(1)建設條件分析和綜合技術經濟論證。

(2)建筑和綠地的空間布局、景觀規劃設計、布置總平面圖。

(3)道路系統規劃設計。

(4)綠地系統規劃設計。

(5)工程管線規劃設計。

(6)豎向規劃設計。

(7)估算工程量、拆遷量和總造價,分析投資效益。

修建性詳細規劃的文件和圖紙:

(1)規劃文件為規劃設計說明書。

(2)主要圖紙包括:規劃范圍現狀圖、規劃總平面圖、各項專業規劃圖、豎向規劃圖、反映規劃設計意圖的透視圖。 建制鎮一般需編制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實行鎮管村體制的建制鎮,其總體規劃應包括鎮轄區范圍內的村鎮布局。

建制鎮總體規劃內容和文件圖紙,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參照設市城市的要求執行。圖紙一般應包括:總體規劃圖、道路交通規劃圖、各項專業規劃圖及近期建設規劃圖。圖紙比例為1/5 0 0 0,其中縣域城鎮布局圖和城鎮村鎮布局圖圖紙比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編制村莊規劃,首先要依據鎮總體規劃或鄉總體規劃,同時也要考慮村莊的實際情況,在此基礎上,對村莊的各項建設作出具體安排。

村莊規劃的主要內容包括:

(1)農業生產用地布局及為其配套服務的各項設施;

(2)村莊居住、公共設施等用地布局;

(3)道路、給水、排水、供電等基礎設施;

(4)環境衛生設施的分布、規模;

(5)防災減災、防疫設施規劃;

(6)分期建設安排及近期建設規劃。

村域范圍的用地規劃圖紙比例應為1/1 0 0 0 0,村莊范圍的用地規劃和近期建設項目規劃的圖紙比例應為1/2 0 0 0或1/1 0 0 0。

城鄉規劃

城鄉規劃是各級 *** 統籌安排城鄉發展建設空間布局,保護生態和自然環境,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維護社會公正與公平的重要依據,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屬性。

城鄉規劃是城市 *** 關于城市發展目標的決策,因此盡管各國由于社會經濟體制、城市發展水平、城市規劃的實踐和經驗的不同,城市規劃的工作步驟、階段劃分與編制 *** 也就不盡相同,但基本上都按照由抽象到具體,從戰略到戰術的層次決策原則進行。

城鄉規劃是一個綜合性學科,涉及城鄉規劃、城市規劃、區域規劃、旅游規劃、建筑設計、風景園林、農業經濟、生態環保、水利工程等專業。

城鄉規劃由誰來組織編制

法律分析:國家的主管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城市規劃管理局,其主要職能有: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2、研究確定城市的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合理、高效利用城市土地,科學協調城市空間布局和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

3、組織編制和實施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規劃和村鎮規劃;

4、參與制定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5、負責行政區域內各縣市人民 *** 所在地總體規劃的評審報批工作;

6、指導本轄區城鎮規劃的編制、審批和管理工作;

7、組織對全市規劃實施情況的評比,確定職權范圍內的各類新建、擴建、改建、翻建的建筑物、構筑物的性質和用地規模,審批建設工程總平面布局、立面造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第十一條 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應當分別組織編制全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城鎮體系規劃,用以指導城市規劃的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