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

城鄉規劃是各級 *** 統籌安排城鄉發展建設空間布局三是完善城鄉規劃的編制,保護生態和自然環境,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維護社會公正與公平三是完善城鄉規劃的編制的重要依據,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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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規劃是城市 *** 關于城市發展目標的決策,因此盡管各國由于社會經濟體制、城市發展水平、城市規劃的實踐和經驗的不同,城市規劃的工作步驟、階段劃分與編制 *** 也就不盡相同,但基本上都按照由抽象到具體,從戰略到戰術的層次決策原則進行。

城鄉規劃是一個綜合性學科,涉及城鄉規劃、城市規劃、區域規劃、旅游規劃、建筑設計、風景園林、農業經濟、生態環保、水利工程等專業。

完善城鄉規劃體系工作計劃

1、深化和完善城鎮規劃體系

依據上級部門制定的城鄉統籌規劃標準,研究制定我市城鄉統籌規劃標準體系,抓緊編制我市城鄉一體化的發展規劃,推進城市總體規劃局部調整工作。

2、抓好“一心、三線、五點”城鄉空間規劃

遵循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規律,統籌規劃建設。一是抓好城市核心區內搞好城市重點項目規劃。二是圍繞國道線、省道線和長城旅游公路沿線,抓好小城鎮建設規劃編制。三是圍繞旅游項目建設,自然風景區以及農業旅游觀光、革命傳統教育基地的建設規劃。

3、切實做好舊區(城中村)改造和住房建設規劃編制工作

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及時完成舊區(城中村)和住房建設規劃,確立住房建設的工作重點和任務,合理安排舊區(城中村)改造進程。科學合理地確定各類住房項目建設比例、規模和布局,重點規劃和發展普通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4、積極開展專項規劃編制

抓緊完成供水、排水、道路交通、供熱和河流治理規劃編制;加快消防、市場、環境衛生、中小學布局、居委會布局、商業網點布局、抗震、防洪規劃編制步伐,認真開展燃氣、電力、電信、地下空間利用等規劃編制工作,促進城市地下管線綜合利用,提高基礎設施建設的系統性和運營的安全性。

5、突出抓好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

以總體規劃為依據,按照城市控規編制計劃,加快編制工作進度,突出抓好重點開發建設地段,嚴格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出讓土地和批準開發建設,嚴格依據依法審批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提供規劃設計條件。

6、開展總體城市設計和重要地段修建性詳細規劃編制,塑造一批彰顯特色、獨具魅力的城市亮點,提升城市品位

深入研究我市的自然景觀,準確把握特征,精心構思市區形象,使項目布局、街區設計和重要建筑設計融合自然特征、歷史文脈和現代文明。突出抓好城市總體設計、城市道路景觀規劃,新城區修建性詳細規劃、綜合服務中心及周邊區域修建性詳細規劃、各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詳細規劃、體育中心、青少年活動中心、新汽車客運南站、第四中學和第四實驗小學的規劃設計以及城市的綠化、亮化、美化設計。

7、抓好建制鎮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鄉、村莊規劃的編制,推進城鄉一體化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推進城鄉規劃一體化發展規劃編制進程,以市域和鄉鎮域為單元進行城鄉一體規劃,統籌安排城鄉居民點和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建設以及社會事業發展。

上海市城鄉規劃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統籌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城鄉規劃的制定、實施、修改、監督檢查以及相關城鄉建設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以建設經濟繁榮、社會文明、環境優美的國際大都市和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中心為目標,發揮城鄉規劃的指導、調控作用,堅持以人為本,綜合考慮經濟、社會、人口、資源和環境等城市發展要素,統籌城鄉發展、區域發展、經濟社會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

中心城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應當與人口疏解、功能提升、環境改善和景觀優化相結合,增加公共綠地和公共空間,控制建筑容量和高層建筑。

郊區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應當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合理確定郊區城鎮布局和規模,重點發展新城和新市鎮,引導郊區工業向工業園區集中、人口向城鎮集中、土地向規模經營集中。第四條 城鄉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第五條 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經依法批準并公布的城鄉規劃。第六條 城鄉規劃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規劃、統一規范、分級管理。

市人民 *** 領導全市城鄉規劃工作。區、縣人民 *** 按照規定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城鄉規劃工作。

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區、縣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規定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業務上受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領導。第七條 市人民 *** 設立市規劃委員會。市規劃委員會為議事協調機構,負責審議、協調城鄉規劃制定和實施中的重大事項,為市人民 *** 提供規劃決策的參考依據。

城市總體規劃和市人民 *** 審批的其他城鄉規劃在報送審批前,其草案和意見聽取、采納情況應當經市規劃委員會審議。第八條 市和區、縣人民 *** 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城鄉規劃的制定、修改、實施以及監督檢查情況;遇有重要情況,應當及時報告。第九條 各級人民 *** 和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城鄉規劃工作的公眾參與制度。城鄉規劃的制定、實施、修改,應當充分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第十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城鄉規劃管理的技術規范,為城鄉規劃管理提供技術支撐。第十一條 市和區、縣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統一的信息公開平臺,除依法不得公開的內容外,城鄉規劃方面的 *** 信息應當公開。

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實現與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提高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效能。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第十二條 城鄉規劃按照以下規定組織編制: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二)在城市總體規劃的基礎上,中心城區域內編制分區規劃,郊區區域內編制郊區區縣總體規劃;

(三)在中心城分區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單元規劃,在郊區區縣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編制新城、新市鎮總體規劃;

(四)在單元規劃的基礎上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在新城、新市鎮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和村莊規劃;為了實施控制性詳細規劃,可以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

黃浦江沿岸地區、蘇州河沿岸地區、佘山國家旅游度假區、淀山湖風景區等市人民 *** 確定的特定區域,在相關城鄉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單元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第十三條 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 *** 組織編制,報國務院審批。城市總體規劃報送審批前,應當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交由市人民 *** 研究處理。市人民 *** 應當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對審議意見的采納情況,未采納的,應當說明理由。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應當明確中心城分區規劃和郊區區縣總體規劃的編制范圍和編制要求。第十四條 中心城分區規劃由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相關區人民 *** 組織編制,報市人民 *** 審批。

郊區區縣總體規劃,由區、縣人民 *** 會同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編制,報市人民 *** 審批。郊區區縣總體規劃報送審批前,應當經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交由區、縣人民 *** 研究處理。區、縣人民 *** 應當向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對審議意見的采納情況,未采納的,應當說明理由。

行政區域跨中心城和郊區的,其位于中心城范圍內的區域納入中心城分區規劃編制范圍,編入分區規劃的部分并入本行政區的總體規劃。該總體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按照前款規定經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

中心城分區規劃應當明確單元規劃的編制范圍和編制要求。郊區區縣總體規劃應當明確城鎮規劃區和村莊規劃區,劃分新城、新市鎮總體規劃的范圍,明確編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