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城鄉規劃條例(2013)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保護歷史文化和生態資源,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全部為規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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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城鄉規劃的制定、實施和相關城鄉建設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建設現代化國際性港口風景旅游城市為目標,推進島內外一體化,滿足廈漳泉大都市區同城化發展要求,適應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戰略需要。第四條 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第五條 市人民 *** 領導全市城鄉規劃工作。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按照規定權限承擔轄區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區、鎮人民 *** 按照規定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市、區人民 ***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城鄉規劃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六條 市人民 *** 應當根據城鄉規劃管理的需要加強規劃編制、規劃展示和規劃信息工作建設。
各級人民 *** 應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七條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規劃信息公開平臺,及時公布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及相關城鄉規劃信息,但依法不得公開的內容除外。第八條 城鄉規劃的制定、修改、實施和監督檢查,應當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制度,聽取公眾意見。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城鄉規劃的制定、修改和實施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就涉及其利害關系的建設活動是否符合城鄉規劃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進行查詢;有權對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與修改第九條 城鄉規劃按照以下規定組織編制:
(一)本市行政區域編制城市規劃、村莊規劃,城市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二)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公共服務設施、綠化、地下空間、市政、交通設施等涉及城鄉空間布局和土地利用的專項規劃;
(三)特定區域編制特定區域規劃;
(四)城市規劃確定的重要地區、重點地段編制城市設計。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依法確定規劃的強制性內容。下一層次規劃的編制,不得違背和變更上一層次規劃確定的強制性內容,并應當對上一層次規劃確定的強制性內容作出具體安排。第十條 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 *** 組織編制,并依法報送審批。城市總體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先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交由市人民 *** 研究處理。市人民 *** 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研究處理情況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第十一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經市人民 *** 批準后,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省人民 *** 備案。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規劃布局確定規劃管理單元,按照規劃管理單元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大綱和圖則組成。
控制性詳細規劃大綱落實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的要求,明確管理單元主導屬性、用地功能、建筑總量、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用地配套規定等強制性內容。
控制性詳細規劃圖則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大綱的要求制定,落實相關規劃要求,明確規劃地塊的用地性質、容積率、公共綠地面積、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配套規定等強制性內容。第十二條 城市規劃區內重要地塊需要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市人民 *** 審批;其他地塊需要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由建設單位組織編制,并經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審定。
修建性詳細規劃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編制。第十三條 村莊規劃由所在地的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組織編制,經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后,報區人民 *** 批準。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居)民會議或者村(居)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
城市規劃資質如何劃分?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分為甲、乙、丙三級。
一、甲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標準:
(一)具備承擔各種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能力城鄉規劃編制權限如何劃分;
(二)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占全部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于20%城鄉規劃編制權限如何劃分,其中高級城市規劃師不少于4人城鄉規劃編制權限如何劃分,具有其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4人;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城市規劃專業人員不少于8人城鄉規劃編制權限如何劃分,其他專業的人員不少于15人;
(三)達到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準;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財務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五)注冊資金不少于80萬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
甲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范圍不受限制。
二、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
(一)具備相應的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能力;
(二)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占全部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級城市規劃師不少于2人,高級建筑師不少于1人、高級工程師不少于1人;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城市規劃專業人員不少于5人,其他專業人員不少于10人;
(三)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準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財務、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五)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
(六)有固定工作場所,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
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可以在全國承擔下列任務:
(一)20萬人口以下城市總體規劃和各種專項規劃和編制(含修訂或者調整);
(二)詳細規劃的編制;
(三)研究擬定大型工程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
三、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
(一)具備相應的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能力;
(二)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規劃師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園林綠化、給排水等專業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5人;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財務、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四)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準;
(五)注冊資金不少于20萬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權限和職能是什么?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是指國家主管城市規劃工作城鄉規劃編制權限如何劃分的行政管理機關城鄉規劃編制權限如何劃分,是負責城市規劃制定、審批和實施全過程的行政職能部門。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有十項權限城鄉規劃編制權限如何劃分:規劃編制權、規劃審批權、規劃修改權或調整權、立項參與權、建設用地核定權、用地調整權、建設工程批準權、監督檢查權、行政處罰權、復議裁決權。三亞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是三亞市規劃局作者:
我國《城鄉規劃法》對城鄉規劃的審批權限是如何規定的?
①現場踏勘。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受理了建設單位的建設用地申請后城鄉規劃編制權限如何劃分,應當與建設單位會同有關部門到選址地點進行現場調查和踏勘。進行直觀審查城鄉規劃編制權限如何劃分,掌握之一手資料,避免由于盲目審批帶來不良后果。 ②征求意見。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審批建設用地前,征求環境保護、消防安全、文物保護、土地管理等部門的意見,盡量使土地的使用和建設項目的安排趨于合理。
③提供設計條件。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初審通過后,可向建設單位提供建設用地地址范圍的紅線圖,在紅線圖上標明現狀和規劃道路,并提出用地規劃設計條件和要求。
④審查總平面圖。主要審查用地性質、規模和布局方式、運輸方式等是否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建筑與工程設施是否符合合理用地、節約用地的原則。⑤核定用地面積。根據城市規劃設計用地定額指標和該地塊具體情況,核定用地面積,防止浪費土地。
⑥許可證核發。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建設用地審批程序批準后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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