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注冊林業資詢評估證書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規定財企[2006]529號

微信號: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信息來源怎樣獲得林業資質證書:主站 發布日期:2013-08-21

之一章 總 則

之一條 為加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規范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資產評估各方當事人怎樣獲得林業資質證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1號)、《 *** 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中發[2003]9號)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指森林資源資產,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觀資產以及與森林資源相關的其他資產。

第四條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是指評估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在評估基準日,對特定目的和條件下的森林資源資產價值進行分析、估算,并發表專業意見的行為和過程。

第五條 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

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核準或授權核準。

其他地區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涉及國家重點公益林的,實行核準制,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核準或授權核準。對其他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或備案制,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規定。對其中實行核準制的評估項目,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核準或授權核準。

第六條 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涉及國家重點公益林的,實行核準制,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核準或授權核準。其他評估項目是否實行備案制,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決定。

第七條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由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八條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具體操作程序和 *** ,遵照資產評估準則及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執行。

第二章 評估范圍

第九條 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占有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資產評估:

(一)森林資源資產 *** 、置換;

(二)森林資源資產出資進行中外合資或者合作;

(三)森林資源資產出資進行股份經營或者聯營;

(四)森林資源資產從事租賃經營;

(五)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擔保或償還債務;

(六)收購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

(七)涉及森林資源資產訴訟;

(八)法律、法規規定需要進行評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是否進行資產評估,由當事人自行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 森林資源資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據需要進行評估:

(一)因自然災害造成森林資源資產損失的;

(二)盜伐、濫伐、亂批濫占林地人為造成森林資源資產損失的;

(三)占有單位要求評估的。

第三章 評估機構和人員

第十二條 從事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應具有財政部門頒發的資產評估資格,并有2名以上(含2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參加,方可開展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由國家林業局與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共同評審認定。經認定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進入專家庫,并向社會公布。

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須經2名注冊資產評估師與2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共同簽字方能有效。簽字的注冊資產評估師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應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三條 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的評估,按照抵押貸款的有關規定,凡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銀行抵押貸款項目,應委托財政部門頒發資產評估資格的機構進行評估;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銀行抵押貸款項目,可委托財政部門頒發資產評估資格的機構評估或由林業部門管理的具有丙級以上(含丙級)資質的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林業科研教學等單位提供評估咨詢服務,出具評估咨詢報告。

上述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林業科研教學單位提供評估服務的人員須參加國家林業局與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共同組織的培訓及后續教育。

第十四條 資產評估機構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從事評估業務應當遵守保密原則,保持獨立性。與評估當事人或者相關經濟事項有利害關系的,不得參與該項評估業務。

第四章 核準與備案

第十五條 凡需核準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占有單位在評估前應按照行政隸屬關系,經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審核部門向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報告下列有關事項。

(一)評估項目的審核情況;

(二)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情況;

(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范圍的確定情況;

(四)森林資源資產實物量清單;

(五)選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的條件、范圍、程序及擬選定機構的資質;

(六)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時間進度安排情況。

第十六條 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工作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占有單位收到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后應按照隸屬關系,報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初審,經初審同意后,由審核部門在評估報告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向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提出核準申請。

(二)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收到核準申請后,對符合核準要求的,及時組織有關專家和單位審核,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估報告的核準;對不符合核準要求的,予以退回。

第十七條 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的申請應包括下列文件材料:

(一)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文件;

(二)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表(附表1);

(三)評估項目批準文件或有效材料;

(四)與所評估項目有關的林權證和權屬變更的相關證明;

(五)資產評估機構、簽字注冊資產評估師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資質證明;

(六)資產評估機構聘請核查機構對占有單位提供的森林資源資產實物量進行核查的,應提供核查機構資質證明;

(七)資產評估機構提交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和核查報告;

(八)資產評估各當事方的相關承諾函;

(九)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八條 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受理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后,應當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核:

(一)資產評估項目是否獲得批準;

(二)資產評估機構是否具備相應評估資質;

(三)評估人員是否具備相應資質;

(四)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是否適當,評估結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五)資產評估范圍與項目批準文件確定的范圍是否一致;

(六)評估依據是否適當;

(七)占有單位是否就所提供的資產權屬證明文件、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管理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諾;

(八)評估過程是否符合相關評估準則的規定。

第十九條 評估項目的備案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占有單位收到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后,應在評估報告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將備案材料報送上級林業主管部門;

(二)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收到占有單位報送的備案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應在20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手續;對材料不全的,待占有單位或評估機構補充完善有關材料后予以辦理。

第二十條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備案需報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資產評估項目備案申請表(附表2);

(二)資產評估報告和核查報告;

(三)評估項目的批準文件或有關證明材料;

(四)與所評估項目有關的林權證和權屬變更的相關證明;

(五)其他有關材料。

第二十一條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受理資產評估項目備案申請后,應當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核:

(一)資產評估項目是否獲得批準或相關證明;

(二)資產評估范圍與評估項目確定的資產范圍是否一致;

(三)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是否適當,評估結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評估程序是否符合相關評估準則的規定;

(四)占有單位是否就所提供的森林資源資產清單、資產權屬證明文件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諾。

第二十二條 經核準或備案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結果有效期為自評估基準日

起1年。

第二十三條 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占有單位在進行與資產評估相應的經濟行為時,應當以核準或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為作價參考依據。在產權交易過程中,當交易價低于評估結果的90%時,應當暫停交易,在獲得產權 *** 批準機構同意后方可繼續交易。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省級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的監督檢查工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方式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情況進行抽查。

第二十五條 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于每年度終了30個工作日內將本省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備案情況及檢查結果報國家林業局。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可根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實際情況,依據本規定制訂實施細則或操作辦法,報財政部和國家林業局備案。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財政部、國家林業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原林業部和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發布的《關于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有關問題的規范意見(試行)的通知》(林財字〔1995〕67號)和《關于加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國資辦發〔1997〕16號)同時廢止。

相關附件:

如何辦理林業產權證?

申請林權登記分為初始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林權權利人為個人的,由本人或者其法定 *** 人、委托 *** 人提出林權登記申請;林權權利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委托 *** 人提出林權登記申請。

(一)個人或單位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應到縣林業主管部門申請登記;持有林權證的,林權依法發生變更,須持林權證及時到原登記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林權因滅失或其它原因要注銷的須持林權證及時到原登記發證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二)林權登記發證

1、林權權利人提出初始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林權登記申請表。

(2)個人身份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法定 *** 人或者委托 *** 人的身份證明和載明委托事項和委托權限的委托書。

(3)申請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權屬證明文件。

(4)縣林業主管部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有關文件。

2、林權權利人按規定向林業主管部門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向林業主管部門申請登記。

3、林業主管部門在接受林權權利人的登記申請后,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經審查認為申請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森林法實施條例》、《農村土地承包法》、《林木和林地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等規定的,予以受理;認為不符合規定的,向申請人說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要求林權權利人補充相應的材料。

4、對已經受理的登記申請,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進行公告。公告期為30天。在公告期內,有關利害關系人如對登記申請提出異議的,登記申請受理機關對其所提出的異議進行調查核實。如有關利害關系人提出的異議主張合法有效,屬于林權權屬爭議的,暫停登記申請的受理并移交權屬爭議調處機關處理后,依據處理結果,再重新受理;屬于申請人侵權的,停止受理,并通知申請人。如有關利害關系人提出的異議主張無效的,繼續受理。

5、公告期滿后,需要受理的,登記申請受理機關組織有資質的林業調查隊伍,實地核實申請登記的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林地使用權權利人、森林或林木所有權權利人、森林或林木使用權權利人、林地及其地上林木坐落位置、小地名、所在林班和小班、林地面積、主要樹種、林木株數、林種、林地四至等是否準確,申請材料中的權屬證明材料是否合法有效,有關圖件中標明的界樁、明顯地物標志、界線是否與實際相符合。經實地核實后,數據準確、權屬合法有效、圖件符合實際的,登記申請受理機關自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報請縣人民 *** 予以林權登記并核發林權證書。否則,登記申請受理機關以書面形式向提出登記申請人告知不予登記的理由。

6、林業主管部門對報請予以林權登記并核發林權證的申請進行審查、核實,防止出現重復林權登記或林地與耕地、草地、使用水面等登記發證重疊情況。經審查、核準無誤的,縣人民 *** 準予登記并及時核發林權證。

林業局招標需要什么資質

有很多條規定。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 *** 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1)明細針對法定條件中“信用記錄查詢結果”的補充說明描述根據《關于促進 *** 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38號規定,投標人無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詢結果。若投標人自行提供查詢結果的,仍以資格審查小組查詢結果為準。本招標文件中若有與此處不一致的,以此處補充說明為準。(2)明細針對法定條件中“單位負責人授權書”的補充說明描述若投標人代表為單位負責人授權的委托 *** 人,應提供“單位負責人授權書”,若投標人代表為單位負責人,應提交其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可不提供“單位負責人授權書”。若供應商為自然人的,可不填寫“單位負責人授權書”。紙質投標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權書(若有)應為原件。電子投標文件中的本授權書(若有)應為原件的掃描件。投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第七章規定提供(單位負責人授權書含后附的單位負責人、投標人代表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3)明細針對法定條件中“財務狀況報告(財務報告、或資信證明、或投標擔保函)”的補充說明描述1、投標人提供的財務報告復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標截止時間推算)應符合下列規定1.1 成立年限滿1年及以上的投標人,提供經審計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年度財務報告。1.2成立年限滿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標人,提供該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財務報告或該半年度的半年度財務報告。無法按照第1.1、1.2條規定提供財務報告復印件的投標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滿 1年及以上的投標人、成立年限滿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標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標人),應選擇提供資信證明復印件或投標擔保函復印件 。 2、“財政部門認可的 *** 采購專業擔保機構”應符合《財政部關于開展 *** 采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方案》(財庫[2011]124號)的規定 。3、投標人提供的相應證明材料復印件均應符合內容完整、清晰、整潔,并由投標人加蓋其單位公章。投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第七章 規定提供。(4)明細特定資格 描述投標人具有乙級及以上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并提供資質證書復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 (5)明細簡化資格證明材料(若有),描述投標人在投標時,若按照規定提供相關承諾函(詳見采購文件相關附件)的,無需再提交財務狀況、繳納稅收和社保資金繳納等證明材料。同時,采購人有權在簽訂合同前要求中標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核實中標人承諾事項的真實性。投標人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不得作出虛假承諾,承諾不實的,屬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依法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如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對聯合體應提出相關資格要求,如屬于特定行業項目,供應商應當具備特定行業法定準入要求。) 。

申辦育林造林工程施工資質證書要滿足哪些條件?

| 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2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實施對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筑業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活動的企業。

3 建筑業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凈資產、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4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歸口管理工作。國務院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有關部門配合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相關資質類別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歸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交通、水利、通信等有關部門配合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相關資質類別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5 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

獲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對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或者對主體工程實行施工承包。承擔施工總承包的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非主體工程或者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專業承包資質或者勞務分包資質的其他建筑業企業。

獲得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包的專業工程或者建設單位按照規定發包的專業工程。專業承包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獲得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分包的勞務作業。

6 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勞務分包資質序列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分別劃分為若干資質類別。

各資質類別按照規定的條件劃分為若干等級。

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7建筑業企業應當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資質。

中央管理的企業直接向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資質,其所屬企業申請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和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由中央管理的企業向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同時,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8 新設立的建筑業企業,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并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方可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資質申請手續。

新設立的企業申請資質,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下列資料:

(一)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企業章程;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企業技術、財務、經營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身份證;

(五)企業項目經理資格證書、身份證;

(六)企業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

(七)需要出具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