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林地保護管理條例(2020修正)
之一條 為了加強林地的保護和管理,保障林業穩定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以下簡稱《森林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森林法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林地,是指林業用地,包括郁閉度零點三以上的喬木林地,竹林地、經濟林地(包括木本的果類、油類、茶類、藥類樹木用地)、灌木林地、紅樹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苗圃地、林業科研教學的林用地和縣級(含縣級市、區,下同)以上人民 *** 批準規劃的宜林地,以及國有森林經營單位的林地。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林地的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適用本條例。第四條 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林地規劃、保護和開發利用的管理、監督,并組織實施本條例。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水利等部門依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實施本條例。第五條 林地使用權、林地承包經營權、林地經營權、林木所有權和森林、林木使用權等的權利人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 *** 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確權登記,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第六條 林地的保護和利用總體規劃,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報同級人民 *** 批準。未經原編制機關審核同意,并報原批準機關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變更。
二十五度以下緩坡林地的開發和林業產業內部林種結構調整用地(包括其他林地改為經濟林地),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統一規劃和管理。第七條 依法確定給單位或個人使用的國有林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所在地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報請同級人民 *** 批準,收回林地使用權。屬于承包經營的集體林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一)無特殊原因,連續兩年荒蕪無力繼續承包經營的;
(二)造成林地資源嚴重破壞,不采取補救措施的;
(三)未經批準,用于非林業生產建設的。第八條 林地使用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可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出租、 *** 、抵押,作價入股或者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的條件,但不得將林地改為非林地。第九條 未經省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并報省人民 *** 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改變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林地的權屬和用途。第十條 需要變更、轉移或者抵押林權類不動產的,當事人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申請辦理變更、轉移或者抵押登記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變更或抵押登記申請書;
(二)當事人身份證明文件;
(三)主合同以及當事人雙方簽訂變更或抵押的合同;
(四)登記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當事人可以委托 *** 人辦理變更或抵押登記手續。委托 *** 人必須提供委托書和身份證明。第十一條 進行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確需征收、征用、占用林地的,必須向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省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發給使用林地許可證后,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第十二條 申請征收、征用、占用林地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向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國務院主管部門或縣級以上人民 *** 主管部門按國家基本建設程序批準的項目用地計劃指標和其他批準文件;
(二)使用林地申請表;
(三)用地單位的資質證明或者個人的身份證明;
(四)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或者林地現狀調查表。第十三條 經依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林地的單位或個人,必須繳納征收、征用、占用林地的林地補償費、林木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征用、占用商品林林地,按下列標準繳納補償費:
(一)林地補償費:按被征收、征用、占用林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至十倍補償。
(二)林木補償費:
1.成熟林和近熟林:按林地的林木實際價值補償;
2.中齡林:按林地的林木實際價值二至三倍補償;
3.幼齡林:按實際造林投資三至四倍補償;
4.種植不到一年的未成林:按當年實際造林投資補償;
5.苗圃苗木、經濟林:按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三至四倍補償。
(三)安置補助費:按國家和省有關征地安置農業人口的規定補助。但是,林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林地被征收、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四)森林植被恢復費:按林地改良改造和營造相應人工林的煉山、整地、挖穴、造林(含種苗)的費用以及前三年撫育管理(包括護林防火、病蟲害防治、墾復撫育等)的實際成本二至三倍繳納。
征收、征用、占用生態公益林林地的,其林地補償費、林木補償費和森林植被恢復費按征收、征用、占用商品林林地的補償標準加倍繳納。安置補助費按征收、征用、占用商品林林地的標準補助。森林植被恢復費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收取,依照有關規定專款用于植樹造林、森林植被恢復和管理。
植被恢復方案應該誰編制
林業局。植被恢復方案需要林業局編制林業植被恢復資質,具有林業丙級或以上資質林業植被恢復資質的公司,向該部門提交單位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原件,植被是一個地區、一片森林或草原等的整個覆蓋層植物。
林地許可的辦理程序是怎樣的林地許可證辦理需要哪些材料和證明材料
林地許可的辦理程序 1、申請人在市政務中心導辦臺抽號后,到林業局窗口申報材料。窗口人員對材料進行初審,材料初審合格后予以受理,發放受理通知書;材料不齊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 2、審核申報資料; 3、組織現場查驗; 4、首席代表簽署審核意見,報領導簽發; 5、申請人繳納費用; 5、申請人憑受理通知書在林業局窗口領取上報文件。 二、申報材料 1、縣區林業主管部門關于占用林地的申請 2、填寫《使用林地申請表》(一式五份) 3、計劃部門的立項批復(大型項目要有初步設計批復) 4、被占用林地的權屬證明 5、占用林地協議(如實填寫林地、林木補償費用及 安置補助費 ) 6、符合省林業廳規定的林業設計資質等級的林業調查設計單位編制的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 7、占用征用國有林地應出具該國有單位關于占用林地事宜的公示、林場職工大會記錄和職工簽名材料,有資質的資產評估單位所做的被占用林地的 資產評估報告 ;占用征用集體林地的,必須提交村民會議記錄和三分之二一以上村民的簽字材料 8、建設單位應出具法人證明,勘探、開采礦產資源單位出具采、探礦許可證 9、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森林植被恢復費收繳票據 10、現場勘驗報告和植被恢復措施,植被恢復措施要落實到山頭地塊 11、涉及污染的建設項目要提供環保部門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批復 12、若屬 非法占用林地 補辦手續,要提交《 處罰決定書 》和有關罰款票據 三、法定期限 從接到申請之日算起14個工作日(節假日除外)內辦理
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是否有效
《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是自2003.1.1日起執行林業植被恢復資質的,未查到國家發布其他政策,《辦法》也沒有明確執行林業植被恢復資質的截止日起,因此,現在就還是有效的呢。
評論已關閉!